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相关要求,对项目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二次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概况:****二次扩建项目位于**省**市**区大良街道顺番公路五沙段37号,项目投资总概算1000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50万元,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模具钢、模具部件的生产,审批模具钢6000吨/年,模具部件7万件/年,由于项目部分生产设备尚未投产使用,项目进行分期验收,本期验收项目实际模具钢4200吨/年,模具部件5万件/年。
****二次扩建项目(一期验收)委托****于2026年7月13日、14日期间,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工作,具体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数据见检测报告编号:****。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6年5月1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6月1日开始调试,2026年6月30日完成调试。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手、冲便废水和隔油隔渣后食堂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排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洪奇沥水道。
2、废气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淬火工序废气、清洗工序废气、抛丸、喷砂、焊接、机加工、打标等粉尘废气以及储罐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淬火工序废气的主要污染物因子为颗粒物、臭气浓度;清洗工序废气的主要污染物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抛丸、喷砂、焊接、机加工、打标粉尘废气的主要污染物因子为颗粒物;储罐区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因子为硫化氢、氨。
本项目设置有食堂,食堂工作过程有油烟废气的产生,由于本项目扩建内容不涉及食堂油烟废气且食堂油烟废气在本次扩建前已经进行了验收(详见附件七),故食堂油烟废气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1)项目淬火工序废气经设备排口直连收集,收集后废气通过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7124)高空排放;
(2)项目清洗工序废气经设备排口直连收集,收集后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G3)高空排放;
(3)项目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设备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机加工、打标工序产生粉尘废气、储罐区产生少量废气,项目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并定期打扫作业区间,确保车间整洁无扬尘,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通风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为:
(1)选用低噪声型号的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处理措施;
(2)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设备噪声源合理布置在生产车间内,对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布置于远离敏感点的一侧,同时加强生产区域门窗的隔声性能;
(3)提高机械设备装配精度,加强维护和检修,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机械磨损以降低噪声;提高润滑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等;
(4)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的产生。
通过采取以上各项措施,项目确保各噪声源排到其所对应的边界外1m处的噪声值低于(GB 12348-2008)3类的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沉降、收集的金属粉尘、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油脂、废钢砂、焊渣)、危险废物(废油泥、液压导轨油、废切削液、废包装罐、废手套抹布)。
本项目设置有危险废物放置场所,规范化缓存危废,贮存场所已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委托**东江环保****公司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贮存,贮存过程已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委托**市****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