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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补遗 项目名称: **市九州片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租赁住房)施工-施工电梯租赁及安拆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方在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发布了《**市九州片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租赁住房)施工-施工电梯租赁及安拆》(编号:****)招标公告。现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原招标公告内容进行补遗澄清,本补遗文件与原招标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公告内容与本补遗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 修改内容。 公告条款修改 原招标公告第三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2款内容: 原公告内容: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相应范围内机械施工电梯租赁的经营许可;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提供的机械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所有权证明及设备维护能力证明(年检报告、维护记录等资料)。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相应范围内机械设备租赁的经营许可;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提供的机械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所有权证明及设备维护能力证明。标书代写 **市九州片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2026年 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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