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等副产品综合处置项目”修改服务完成期限的澄清公告
“粉煤灰等副产品综合处置项目”于2026年08月28日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现对该项目有关“服务完成期限”的内容进行修改,特此发布澄清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粉煤灰等副产品综合处置项目
招标编号:****
澄清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4日
二、澄清公告主要内容:
| 序号 |
条款位置 |
原条款 |
修改为 |
| 1 |
招标公告 2.5 标段情况 |
18个月 |
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如因环保政策调整,双方协商解决) |
| 2 |
招标公告 2.6 服务期限 |
服务完成期限:18个月 |
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清运、场地平整及绿化工作 |
| 3 |
第三章评标办法 2.2 评审标准标书代写 |
在16个月内清运完毕的基础上,按照承诺的清运时间评分,每提前一个月加1分 |
在2026年12月30日前清运完毕的基础上,按照承诺的清运时间评分,每提前一周加1分(本项最高得6分) |
| 4 |
合同条款 5.1 工期要求 |
乙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全部粉煤灰清运(16个月内)及场地绿化工作(2个月内) |
乙方应在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粉煤灰清运、场地平整及绿化工作 |
| 5 |
合同条款 10.1 验收事宜 |
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16个月内完成粉煤灰等副产品的清运处置工作,合同期满前(18个月)完成场地平整及绿化等收尾工作 |
乙方需在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粉煤灰等副产品的清运处置工作及场地平整、绿化等全部收尾工作 |
| 6 |
合同条款 12 合同有效期 |
本合同有效期为18个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发布澄清公告的媒介
本澄清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或异议的,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招标人:****
地 址:河****学院路与许由路交****公司厂区
联 系 人:张杨翼
联系电话:0374-****077
电子邮箱:****@163.com
采购平台服务单位:****集团****中心
地址:**省**市**区**大道47号
联系人:工程服务科 张紫云
联系电话:0375-****213
电子邮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大道47号
联 系 人:李欣忆:0375-****573、赵**:0375-****570
电子邮箱:****@hnzpzb.cn
财务电话:0375-****620
财务邮箱:****@163.com
平台技术电话:152****0901、159****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