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等的相关规定,内****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策克口岸控制性详细规划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充分征求受规划生态环境影响的公众意见,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首次公示,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策克口岸控制性详细规划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地理位置:策克口岸位于******达来呼布镇以北76公里
规划范围:西至额济纳路,**乌力吉路,北至国门、嘉策铁路、天策铁路,南至**街,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约35.99平方公里。范围外地块共计1.75平方公里。
发展定位:发挥货物通关优势,形成集物流、贸易、加工****中心;利用边境特色,塑造跨境旅游门户节点;争创陆路****示范区。
二、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介绍及其回顾性评价、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碳排放等)、**环境承载力评价(包括水**、能源**等)、公众参与、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环境管理和跟踪评价、评价结论等。
三、环评工作流程
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流程为:1、接受环评编制委托,签订环评合同;2、对项目主要内容及环评主要工作进行公示;3、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4、对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进行公众调查;5、完成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并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影响范围涉及的单位、法人、个人、其他组织,征求相关事项如下:
1.对规划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2.对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本公示给出的其他方式,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规划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实施单位、规划编制单位等反映。
六、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发展局)
地址: ****策克镇
联系人:赵海龙 电话:157****8883
邮箱:****@163.com
七、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内****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市新****东路巨华紫光园商业3****集团
联系人:苏淑珍 电话:150****3226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