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2026-09-21 10:00
预展地点:****区
预展时间:2026-09-07~2026-09-19
| 拍卖标的名称 |
**市**区110国道两侧两处骑行驿站(自行车停靠点)三年租赁权 |
||||||||||||||||||||||
| 拍卖项目编号 |
**** |
||||||||||||||||||||||
| 拍卖机构 |
****拍卖行****公司) |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6年9月7日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9月20日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区 |
||||||||||||||||||||||
| 一、委托人承诺 |
|||||||||||||||||||||||
| 本委托****拍卖行****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对**市**区110国道两侧两处骑行驿站(自行车停靠点)三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二、转让方简况 |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兴洲北街双创大厦十一层 |
||||||||||||||||||||||
| 法人代表 |
柳** |
||||||||||||||||||||||
| 公开拍卖行为 |
批准单位 |
/ |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成竹房地产土地****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6月23日 |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详见《房地产租金估价报告》 |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按照标的参考价提起拍卖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 竞买注意事项 |
1. 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数据均参考自甲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相关数据以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时的结果为准。 2. 本次租赁权依据标的现状进行拍卖,乙方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乙方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乙方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意向竞买人须自行现场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质量瑕疵。 3. 拍卖成交价仅为场地租金,不含其它任何税、费。在租赁期限内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清洁费、物业费、采暖费、配套设施日常维修等相关费用,租赁范围以租赁合同约定交付为准。买受人(承租人)对租赁标的安全经营承担责任,应随时接受甲方(出租人)组织的例行检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等。 4. 本次拍卖租赁权无任何转让费,具体面积如有差异以实物交付为准;如买受人使用时需要办理消防报备、审批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未能办理报备、审批手续而影响买受人租赁使用的,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对买受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产生的任何投入成本、经营损失及其他相关损失,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仅提供必要的协助。 5. 如遇政府规划拆迁、征收、不可抗力等问题导致标的无法正常使用时,甲方(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出租人)不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仅退还剩余租金。 6. 如因买受人(承租人)原因造成所租赁标的的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不属于买受人(承租人)所有的财产损坏或灭失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7. 竞买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标的经营范围涵盖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经营,买受人(承租人)对标的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负责。承租经营后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外观及各种配套设施,租赁期间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 8.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将拍卖标的转租、转借他人或变相转租。买受人私自将拍卖标的转租、转借他人或变相转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标的。租赁期间,因买受人(承租人)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及所有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9.拍卖成交后,骑行驿站各买受人(承租人)须向甲方(出租人)另行交纳租赁履约保证金1万元,待租赁合同到期后,甲方(出租人)向买受人(承租人)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 拍卖成交后,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后续年度租金的支付事宜,均依照甲方与买受人签订的《骑行驿站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11.安全检查与整改:甲方有权每季度对标的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提前 24 小时通知)。如发现安全隐患或违规经营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买受人在 3 日内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直至整改完成,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
||||||||||||||||||||||
| 竞买条件 |
1.竞买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范围涵盖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经营等。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交纳保证金的凭据;(4)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1号标的:15000元 ;2号标的:5000元 |
||||||||||||||||||||||
| 交纳时间 |
2026年9月19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账户名称 |
****拍卖行****公司) |
||||||||||||||||||||||
| 开户行 |
****银行**海宝支行 |
||||||||||||||||||||||
| 交纳账号 |
600********000004 |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其他拍卖****拍卖行****公司)。 |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 展示时间 |
2026年9月7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9时—17时) |
||||||||||||||||||||||
| 展示地点 |
**市**区 |
||||||||||||||||||||||
| 拍卖时间 |
2026年9月21日10时00分 |
||||||||||||||||||||||
| 拍卖网址 |
https://paimai.****.cn/ |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商报网、**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 |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拍卖行****公司)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杨女士 |
||||||||||||||||||||||
| 联系电话 |
181****0653 |
||||||||||||||||||||||
| 传真 |
0951-****543 |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现场实物为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成交价0.15%软件使用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