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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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商铺等共计5项资产再次招租
报名开始时间:详见标的列表
报名截止时间:详见标的列表 标书代写
| 项目名称 |
****商铺等共计5项资产再次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6年8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9月7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市新港路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挂牌月租金(元/月) |
竞租保证金(元/月) |
加价 幅度(元)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 9月8日) |
| 1 |
新港路4-16号招租 |
63.68 |
3610 |
5000 |
20 |
9:00 |
| 2 |
新港路4-04下号招租 |
29.42 |
2973 |
5000 |
20 |
9:05 |
| 3 |
新港路4-38号招租 |
12 |
1277 |
5000 |
10 |
9:10 |
| 4 |
新港路7-25号招租 |
111.82 |
4045 |
5000 |
20 |
9:15 |
| 5 |
新港路9-33号招租 |
12.03 |
1280 |
5000 |
10 |
9:20 |
| 租赁期限 |
5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季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装修期 |
1.标的序号4装修期为3个月。 2.其余标的装修期为1个月 3.装修期含租赁期内 |
| 标的状态 |
闲置状态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承租押金(元) |
标的成交价格较挂牌价格上浮50%以内的(不含50%),租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首年3个月租金数额;标的成交价格较挂牌价格上浮超过50%且未超过100%的(不含100%),租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首年4个月租金数额;标的成交价格较挂牌价格上浮超过100%的(含100%),租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首年6个月租金数额。 |
| 标的概况 |
1、均为为商业铺面。 2、周边商业氛围好,商业聚集程度高,道路通达度较高,区域内公共设施及城市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公共便捷程度较高,建造年限较久,保养维护较差。 3、具体情况详细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租赁用途 |
1、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社区、物业有相关要求的(如不能经营餐饮等),也需遵循相关要求。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或将承租的房屋用于从事经营餐饮(重油烟)、机械维修加工(大型)和家禽、生禽、宠物、易燃易爆物品、化工产品销售等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全部损失。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招租方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等直接权属证明文件,相关权属情况仅能通过资产无偿划转的批复文件等间接资料体现,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判断是否满足办理营业执照的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2、标的4资产物存在漏水问题,意向承租方须在使用前完成防水补漏维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招租方将提供首年三个月租金减免作为补偿。 3、新承租方负责维护及维修承租物范围内的土地路面,如因土地路面的维护****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新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新承租方应根据租赁资产的现状加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人身和财务安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新承租方如不履行,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务损害,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租赁价格年租金总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须有担保人。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与资产挂牌价相同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2月28日 |
| 评估机构 |
**乐评资产****公司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71296X 注册地:**省**市 法定代表人:汤大超 经济类型:****公司 |
| 招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资产权属关系清晰,对该资产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招租方 决策文件 |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612-1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集团有限公司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判断是否满足办理营业执照的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2、现为规范****产权交易承租准入管理,防范租赁履约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现对存在欠租违规行为的承租主体(含关联自然人、企业法人)纳入禁入黑名单。黑名单内所有主体,禁止在****参与****全部资产租赁、处置类竞拍及相关交易活动。 |
| 承租方相关条件 |
2、(1)报名须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承诺书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和知悉该铺面现状情况,自愿按照该铺面现状进行承租。若承租铺面在交付时有其他人员或遗留的物品、杂物、卫生垃圾等由承租方自行清理。。 5、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须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6、新承租方应根据租赁资产的现状加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人身和财务安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新承租方如不履行,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务损害,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标的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8、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 9、成交后,新承租方须签订《房屋及铺面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并严格按照该协议书遵照执行。 10、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11、新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根据《委托协议》约定支付。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公告要求及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房产按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须亲自查看项目标的,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招租的铺面现状已确认。 2、如因政府建设征收、拆迁、单位扩改建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招租方会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搬迁时间,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招租方概不予赔偿。交易双方按承租方实际租赁的期间结算租金。 3、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4、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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