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珠地废旧**综合利用项目 | **市**县庙前镇珠地村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市**县庙前镇珠地村,拟利用废石渣加工生产建筑骨料,主要生产工艺为破碎、筛分、清洗、脱水,年产建筑骨料25万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场外截排水沟;初期雨水和净车出场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板框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全场应合理设置喷淋系统,控制运输、装卸、堆存、下料、加工、输送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原料和成品堆场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破碎、筛分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沉淀池沉渣、压滤泥饼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厂内堆存应采取“三防”措施;少量废机油可作为设备润滑使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