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合江县临港工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临港物流园仓储中心配套管道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四川-泸州-合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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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临****集团****公司****中心配套管道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9-0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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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临****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临****集团****公司****中心配套管道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工园区****基地配套公共管道,起点至终点长度约121m,包含18根管道,总长2347m,管径DN30~DN300,输送介质为低压蒸汽、高压蒸汽、仪表空气、工厂空气、低压氮气、高压氮气、生活水、氢气、天然气、合成气、驰放气、二氧化碳、脱盐水、循环回水、循环进水、消防水、生活污水、中试废水。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园区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结合输送的介质特性,配置相应的泄漏报警、截断设施,做好事故废水和泄漏物料环境风险防范,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支队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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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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