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桥镇韩河村100MW林草光互补光伏项目桩基施工(Ⅰ标段)分包工程
采购公告
一、采购类别: 工程分包
二、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6日17:00标书代写
四、项目内容:**坪桥镇韩河村100MW林草光互补光伏项目桩基施工(Ⅰ标段)分包工程
五、采购范围:
1、**坪桥镇韩河村100MW林草光互补光伏项目桩基施工(Ⅰ标段)分包工程招标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5、#22、#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单元预制桩施工。
(1)预制桩施工:预制桩采购(由甲方采购),材料二次倒运装卸保管、本标段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理平整、放点、引孔、压桩、桩头除锈、桩基检测、必要时配合试验桩打桩,移交生产前的成品保护及修整维护工作等。
(2)投标人应对工程项目现场实施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若不进行现场踏勘,视为对现场熟悉,因不熟悉现场及周边环境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其他施工范围:其他本范围未具体列举,但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已约定的工程内容、或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考虑到的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同样属于本标段内的工程范围。(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4)具体施工要求以甲方设计图为准。
(5)超出红线范围的植被破坏赔偿及行政罚款等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6)施工现场社会环境协调、政府关系协调等其他工作。
(7)施工现场余料需及时清理、回收。
(8)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
(9)乙方为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无对应的清单,则认为该工作已综合在已有清单子目中,不另行计费。
(10)乙方完成施工范围内的清障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1)本标段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道路通行协调、施工协调和地方关系协调等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2)分包人施工的工程区域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施工区域的垃圾或者弃方造成损坏草原、林地、土地、耕地。如分包人未做好施工区域的防护措施,导致施工区域的垃圾或者弃方损坏草原、林地、土地、耕地,损坏的赔偿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并按要求恢复草原、林地、土地、耕地的原貌。
(13)乙方施工、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指甲方负责租地或征地的永久道路范围外的其他所有项目道路用地)等乙方临时使用的场地租地手续办理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线杆迁移费、植被恢复费用、民事协调费、税费等)由乙方承担,工程竣工时乙方使用的临时用地应按原貌恢复。
(14)本标段相关的工作配合:本标段范围内施工协调、临时工作面开设及手续,路面恢复、弃土外运(含渣场租用)、临建以及本标段施工期间所有水、电、通信设施等。其他本范围未具体列举,但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合同草案中已约定的工程内容、或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考虑到的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同样属于本标段内的工程范围。
(15)负责本标段内按照业主要求制作与安装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种永久、临时标识标志牌、公示牌等,所有标识标志牌、公示牌的****集团目视化管理手册的要求执行。
(16)分包人负责施工范围内甲方供设备材料的卸货、保管、二次倒运,成品保护,并估计可能发生的倒运等工程费用。
2、甲供材 预制桩;
3、付款及结算方式甲方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前(在支付第一次工程进度款之前,甲方需收到乙方递交的履约保证金),需收到乙方对应产值的发票,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及时在甲****税务局开具分包税票(必须与预结算等额,否则甲方有权利拒付工程进度款),并提供给甲方项目部财务部门, 乙方应缴纳的税金(含教育费与城建税附加)、所得税等税****税务局自行缴纳,同时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完成增值税及教育费与城建税附加的分包税金抵减,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多纳税,由乙方负担多缴税款。由乙方提供一切应税资料可由甲方代扣代缴(前****机关同意的情况下)。
A.质量保修金:当月已完工程工作量的3%
B.预付款:无。
C.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基金的预留金,此项预留金在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第一次工程款中扣取。
D. 根据分包合同应予扣除的其它金额。
(2)支付比例。扣除上述款项后,进度款支付比例如下:
A.每月应支付价款为审批后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款的 80 %
B.当工程款累计付到合同总价款的 80% 时暂停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本分包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90 %
C.竣工结算经审计审核合格后支付到本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额的 97 %
D.剩余的竣工结算金额的3%为质量保修金,按照质量保修金的相应条款支付。
(3)支付上述款项前,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相应金额合法发票。
(4)强制要求乙方开通电建通、e信通的条款,如果由于乙方未及时开通两个平台导致的进度款支付延误,产生的后果需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接受一年期以内的电建融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并由甲方承担利息。
16.4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量保修金为分包合同结算价的 3% ,保修期为自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保修期满且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返还保修金申请后,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和鉴定费用(如有)并经承包人确认且承包人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修金后无息返还保修金。
如果分包人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则承包人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金额的付款。
六、采购人:****
采购平台:中国电建采购数智化平台
联系人:张现州
联系方式:130****2031
日期:2026年08月30日
开标日期:2026年09月10日14:30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