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开发区塘横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标段)施工 | ||
| **省******开发区塘横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标段)施工 | ||
| **省******开发区塘横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标段)施工评标公示 | ||
| 正常 | ||
| 2026-09-04 17:30:00 | ||
| 2026-09-09 17:30:00 | ||
| 2026-09-04 17:10:04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省******开发区塘横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省******开发区塘横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标段)施工 | ||||||||||||||||||||
| 标段(包)名称 | \ | ||||||||||||||||||||
| 公示名称 | **省******开发区塘横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标段)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年9月3日 |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6年9月3日。 (二)评标地点:主会****交易中心****中心,副会****交易中心。 ****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均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共8家,名单如下: 1、****公司; 2、******公司; 3、****公司; 4、****公司; 5、****工程局有限公司[**大亚湾区****公司]; 6、****公司; 7、****[**民宇****公司]; 8、**大亚湾****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经评审,5家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 (六)详细评审情况:本次评标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按评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定标候选人。 (七)废标情况:****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大亚湾区****公司]、******公司3家投标人不通过初步评审,依据分别如下:****公司投标函落款处的日期为2028年8月31日,经7名专家一致评审认定不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1.2项规定和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3.1项规定;****工程局有限公司[**大亚湾区****公司]的管理班子人员组建,共7名专家评审,其中4名专家评审认定不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项规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组建”的要求;******公司投标函附录第3项中“缺陷责任期”共7名专家评审,其中4名专家评审认定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15.2条款内容。 (八)经评审,推荐本项目定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6年9月3日。 (二)定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5人。由招标人按规定确定。 (四)定标方法:票决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民宇****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大亚湾****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公司。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民宇****公司] | ||||||||||||||||||||
| 投标报价 | ****84075.54元 |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 | 350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颜意新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湘143********00746。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民宇****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4人、质量检查员3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4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其中机械类(C1类)不少于1人)。 2.****[**民宇****公司]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 业绩情况 | 1.**省**市**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污水工程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2.**区**隧道及茶黄路工程工程总承包; 3.2022 年高新区路网工程(工程总承包); 4.新皇岗口岸联检大楼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5.大亚湾石化扩展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一区施工; 6.**三路(**十路至新澳大道段)市政工程二标段。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大亚湾****公司 | ||||||||||||||||||||
| 投标报价 | ****15296.79元 |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 | 350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徐双武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粤136********01904。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大亚湾****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4人、质量检查员3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4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其中机械类(C1类)不少于1人)。 2.**大亚湾****公司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 业绩情况 | 1.大亚湾区雨污水 管网建设工程三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中兴二路(中兴 北路至中兴南路段)工程施工; 3.大亚湾塘横片区 起步区配套基础工程(二标段)施工; 4.**省**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 区塘横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标段)施工。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 投标报价 | ****85566.94元 |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 | 350日历天。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陈丽超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吉122********00066。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4人、质量检查员3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4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其中机械类(C1类)不少于1人)。 2.****公司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 业绩情况 | 1:**市双碳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世纪大街快速路工****广场立交)施工三标段; 2.**大桥维修加固工程(市政段)施工;3.2021 年******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第四批次 (四标段)。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大亚湾新澳大道5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许工 | 联系电话 | 0752-****098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开发区管理委员****执法局 | 联系电话 | 0752-****830 | ||||||||||||||||||
| 联系地址 | 惠****开发区中兴五路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9月4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9月9日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960)。 | ||||||||||||||||||||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