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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重大建设项目 |
| 发布机构: | 和****物资储备局) | 文 号: | 和发改行审〔2026〕73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7-23 | 名 称: | 关于****功桥、善厚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变更)的批复【2605-340523-04-02-464576】 |
| 关 键 词: | 项目 | ||
2026-09-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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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变更****功桥、善厚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和公函〔2026〕7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县政府同意,原项目建议书批复(发改投资〔2026〕88号)作废,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及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同意实施****功桥、善厚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功桥、善厚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2605-340523-04-02-464576。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功桥镇及善厚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功桥、善厚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总建筑面积1728平方米。
六、项目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投资709万元,所需资金来源于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落实相关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