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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租方**市******公司的申请以及本所的相关规定,现决定终结以下物业租赁项目:
1、**市**县龙仙镇南龙九**综合楼4-5号(国资监测编号****);
2、**市**县龙仙镇南龙九**综合楼24-25号(国资监测编号GR2026SZ****288);
3、**市**县龙仙镇南龙九**综合楼21-23号(国资监测编号GR2026SZ****28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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