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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9月1日审批决定公示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日对****园区****处理厂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告期为4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0-****831****环境局)
传真:0730-****800
通讯地址:****环境局
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说明 |
| 1 | ****处理厂排污口设置批复.pdf | 202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