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项目名称:
|
杭甬**嘉会大桥至福禄桥段航道养护工程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省/**市/越**皋埠街道银城路15号
|
地址:**省/**市/**区柯岩街道新未庄S地块A115-2
|
||||
|
联系人:叶秋实
|
联系人:潘华祥
|
||||
|
电话:0575-****3835
|
电话:159****5276
|
||||
|
标段(包)名称:
|
杭甬**嘉会大桥至福禄桥段航道养护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330********062****1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杭甬**嘉会大桥至福禄桥段航道养护工程补遗书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编制范围及内容:本次实施范围为**市越**(K74+987~K77+589、K89+742~K108+301)和**新区(K80+386~K89+742),航道养护总里程为30.51公里,主要养护内容为:疏浚土方15.55万方,航道破损护岸修复140m。 本工程涉及越**两段,第一段起点为嘉会大**侧600米,终点为齐贤镇柘林桥,航**程2.60公里;第二段起点为新洋江大桥,终点为福禄桥,航**程18.56公里;合计21.16公里,主要养护内容为:疏浚土方8.90万方,航道破损护岸修复40m。 **新区起点为后高大桥南侧约400米,终点为新洋江大桥,航**程9.35公里,主要养护内容为:疏浚土方6.65万方,航道破损护岸修复100m。 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2清单编制说明: 1.2.1除清单另有说明除外,本工程量清单计价按DB 33/T 628.3-2013《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3部分:航道工程》执行,及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1.2.2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计价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企业自身能力综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视作已充分进行现场踏勘后而做出的报价。 1.2.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各项目的工程量,为暂定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者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计价规范(除清单说明外)、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数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应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2.4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劳务、材料、机械、质检(包括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全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1.2.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2.6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列有数量的每一个项目,都需填入综合单价或总额价,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对于列有数量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总额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项目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2.7除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细)目外,符合合同条款、计价规范、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细)目之中,未列项(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项(细)目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2.8工程量清单各章节是按计价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节的工程项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计价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2.9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项目标价前,应参阅招标文件中计价规范、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 1.2.10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予以处理。 1.2.11除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2.12投标人所填报的综合单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合价取整。 1.2.13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遇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2.14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2.15其他说明: 1.2.15.1第100章总则说明: 1.2.15.1.1清单第100章项目(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费用外)为包干费用,结算费用不予调整。 1.2.15.1.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按招标文件要求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全生产费)至第8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按3.5‰;安全生产责任险包含在安全生产费里,同时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第三者责任险。结算时按施工单位实际发生提供发票的金额计取,所提供发票金额大于施工单位中标数,按施工单位中标数结算,实际没有发生或不提供发票,结算时全部扣除。 1.2.15.1.3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的投保金额基数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各章合计金额(不含第100章中的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费和暂列金额),保险费率为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包含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考虑,费用不单独计算,要求最低投保金额为3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金额的实际投入按保险合同的合同金额计,保险金额实际超出投标报价总额中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总额的,超出部分的保险费用建设单位不另进行支付;保险金额实际少于投标报价总额中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总额的,建设单位按实际保险金额进行支付。 1.2.15.1.4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1.2.15.1.5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用为不低于投标报价的(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费、安全生产费、暂列金)的2%,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审核后支付,但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安全生产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险,同时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第三者责任险。 1.2.15.1.6临时供电设施架设、拆除、维修: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红线范围内的临时供电设施架设、拆除、维修等,承包人应确保工程用电。该项费用最终结算价格按照投标报价计取,费用包干,不作调整。 1.2.15.1.7承包人驻地建设(含标准化工地建设)费用说明: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根据《**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及其他省、市相关标准要求,并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编制清单,承包人应该按照投标时的规划清单去实施,承包人实施前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后,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确认;且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临时用地,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该项费用最终结算价格按照投标报价计取,费用包干,不作调整。 1.2.15.2其他章节说明: 1.2.15.2.1本工程渣土消纳费按相关文件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1.2.15.2.2航道内疏浚开挖,施工方式、渣土消纳费、运距由投标人根据图纸、现场情况综合考虑,结算时前述内容不作调整。 1.2.15.2.3本工程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编制,实际施工中如采用自拌混凝土,结算时前述内容不作调整。 1.2.15.2.4块石混凝土挡墙墙身,其中块石含量按20%计算,块石利用拆除砌体中的块石,结算时前述内容不作调整。 1.2.15.2.5 SP-IV型拉森钢板桩施工方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结算时前述内容不作调整。 2、本项目招标文件P171页工程量清单项目汇总表:删除该表格。 3、潜在投标单位询问: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P17页第3.1.1(5)项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括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P58页第2.2.2(1)项关于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相关内容与“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P191页“五、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要求描述不一致。请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格式及章节划分标准及要求 答:关于施工组织设计的描述,本招标文件并不矛盾,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本工程量清单计价按DB 33/T 628.3-2013《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3部分:航道工程》执行,及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根据项目情况,对单位工程的同类子目可进行合并。] 暂列金额取0%。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编制范围及内容:本次实施范围为**市越**(K74+987~K77+589、K89+742~K108+301)和**新区(K80+386~K89+742),航道养护总里程为30.51公里,主要养护内容为:疏浚土方15.55万方,航道破损护岸修复140m。 本工程涉及越**两段,第一段起点为嘉会大**侧600米,终点为齐贤镇柘林桥,航**程2.60公里;第二段起点为新洋江大桥,终点为福禄桥,航**程18.56公里;合计21.16公里,主要养护内容为:疏浚土方8.90万方,航道破损护岸修复40m。 **新区起点为后高大桥南侧约400米,终点为新洋江大桥,航**程9.35公里,主要养护内容为:疏浚土方6.65万方,航道破损护岸修复100m。 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2清单编制说明: 1.2.1除清单另有说明除外,本工程量清单计价按DB 33/T 628.3-2013《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3部分:航道工程》执行,及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1.2.2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计价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企业自身能力综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视作已充分进行现场踏勘后而做出的报价。 1.2.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各项目的工程量,为暂定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者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计价规范(除清单说明外)、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数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应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2.4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劳务、材料、机械、质检(包括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全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1.2.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2.6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列有数量的每一个项目,都需填入综合单价或总额价,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对于列有数量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总额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项目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2.7除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细)目外,符合合同条款、计价规范、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细)目之中,未列项(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项(细)目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2.8工程量清单各章节是按计价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节的工程项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计价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2.9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项目标价前,应参阅招标文件中计价规范、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 1.2.10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予以处理。 1.2.11除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2.12投标人所填报的综合单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合价取整。 1.2.13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遇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2.14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2.15其他说明: 1.2.15.1第100章总则说明: 1.2.15.1.1清单第100章项目(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费用外)为包干费用,结算费用不予调整。 1.2.15.1.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按招标文件要求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全生产费)至第8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按3.5‰;安全生产责任险包含在安全生产费里,同时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第三者责任险。结算时按施工单位实际发生提供发票的金额计取,所提供发票金额大于施工单位中标数,按施工单位中标数结算,实际没有发生或不提供发票,结算时全部扣除。 1.2.15.1.3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的投保金额基数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各章合计金额(不含第100章中的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费和暂列金额),保险费率为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包含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考虑,费用不单独计算,要求最低投保金额为3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金额的实际投入按保险合同的合同金额计,保险金额实际超出投标报价总额中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总额的,超出部分的保险费用建设单位不另进行支付;保险金额实际少于投标报价总额中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总额的,建设单位按实际保险金额进行支付。 1.2.15.1.4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1.2.15.1.5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用为不低于投标报价的(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费、安全生产费、暂列金)的2%,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审核后支付,但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安全生产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险,同时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第三者责任险。 1.2.15.1.6临时供电设施架设、拆除、维修: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红线范围内的临时供电设施架设、拆除、维修等,承包人应确保工程用电。该项费用最终结算价格按照投标报价计取,费用包干,不作调整。 1.2.15.1.7承包人驻地建设(含标准化工地建设)费用说明: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根据《**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及其他省、市相关标准要求,并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编制清单,承包人应该按照投标时的规划清单去实施,承包人实施前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后,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确认;且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临时用地,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该项费用最终结算价格按照投标报价计取,费用包干,不作调整。 1.2.15.2其他章节说明: 1.2.15.2.1本工程渣土消纳费按相关文件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1.2.15.2.2航道内疏浚开挖,施工方式、渣土消纳费、运距由投标人根据图纸、现场情况综合考虑,结算时前述内容不作调整。 1.2.15.2.3本工程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编制,实际施工中如采用自拌混凝土,结算时前述内容不作调整。 1.2.15.2.4块石混凝土挡墙墙身,其中块石含量按20%计算,块石利用拆除砌体中的块石,结算时前述内容不作调整。 1.2.15.2.5 SP-IV型拉森钢板桩施工方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结算时前述内容不作调整。 标书代写
|
||||
|
行政监督机构:
|
****运输局
|
电话:
|
0575-****1731
|
||
|
信息来源:
|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9-04 17:45: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