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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投标人,现对招标文件条款内容做出如下澄清:
1、问题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原文:“投标人需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2023 年至今至少有一项海上风电项目导管架基础灌浆业绩。”
澄清: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2023 年至今至少有一项海上风电项目灌浆业绩。
2、问题2:招标文件2.2.1(3)和(5)其中投标人提供发电机及燃料,又注明现场施工用电由招标人提供,两者存在明显矛盾;
澄清:现场施工用电由投标人承担,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电机及燃油费用,招标人不额外支付该部分费用。
3、问题3:结算方量44.74方与图纸计算方量存在差异,经我方专业工程师计算图纸计算方量为45.41方;
澄清:单机位结算方量控制44.74m3,非密封圈损坏造成的漏浆均由投标人承担;
4、问题4:评分办法中2.2.4(1)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中以100为基数计算可能导致投标报价得分总分超70;标书代写
澄清:招标文件报价部分评分标准应如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70-偏差率×100×E1;标书代写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70+偏差率×100×E2。标书代写
其中:
E1= 2 ,E2= 1 。
5、问题5:招标文件10.1.4中最终结算价款“剩余10%待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由招标人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投标人”与10.2中质量保证金约定的3%矛盾,请招标人明确。
澄清: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请贵方于收到本通知后,通过“中交招采网”予以确认。
特此通知。
评标委员会标书代写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