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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风电场一期工程 | 贺环审〔2026〕35号 | 2026年8月5日 | **** | ******公司 | **壮族自治区 **市 **区 ****市**区贺街镇南堂村和贺街镇、步头镇善中村、**村等一带山区 |
| 2 | **雨森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 | 贺环审〔2026〕36号 | 2026年8月14日 | ******公司 | **博环****公司 | **壮族自治区**市****工业园临港片区内 |
| 3 | ****工业园****处理厂项目 | 贺环审〔2026〕37号 | 2026年8月19日 | ****公司 | **博环****公司 | **壮族自治区**市****工业园临港片区内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4-****839,通讯地址:**市**西路161****中心3楼C****环境局窗口,邮编:5428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