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中学工程(项目名称****中学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提问:招标文件P337近3年财务状况表的附注3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提供相关材料。与资格预审牵头人提供的要求不一致。问题:投标文件中,是否仅牵头人提供近3年财务状况表及财务审计报告即可标书代写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牵头人提供近3年财务状况表及财务审计报告即可。标书代写
二、提问:招标文件P327分包意向书第4条,需填写“分包合同金额占比(%)”、“本项目合同金额”。 问题1:表格中的本项目合同金额是填报我方本次投标报价还是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问题2:请问此处占比基数是本项目我方本次报价还是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回复:投标文件格式 八、分包意向协议书中 ①表格中的本项目合同金额(万元)是填报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即“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万元)”);②分包合同金额占比(%)占比基数是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即“分包合同金额占合同估算金额(%)”)。具体“八、分包意向协议书”表格格式详见澄清附件,投标人自行调整表格。标书代写
三、提问:招标文件P348要求填写近3年投标人工程获奖情况表及相关材料,投标制作软件的企业信誉情况原始文档中无5-5章节,投标人获奖为独立章节。问题:是否需要在企业信誉情况原始文档中另外添加5-5相关内容
回复:投标人如实填报,自行放在投标文件中即可。标书代写
四、招标文件中修改:
(1)取消第三章评标办法 2.2.4(1)项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的不平衡报价扣分条款。标书代写
(2)取消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 C《清标报告》中 C2.3 已报价工程量清单偏差分析内容。标书代写
(3)本项目采用24清单,因系统格式无法修改,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与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为准。
五、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
原第三章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第2.1.3项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评审标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顺序与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顺序一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暂列金额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
4)专业工程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
5)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并计入综合单价;
6)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
7)计税方法符合招标文件的约定;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未填报的项目不超过三项,或不超过三项未填报的项目的费用合计(按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费用合计计算)不超过其投标总报价(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如有)的±1%”
现更正为:
“1)暂列金额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
2)专业工程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
3)材料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并计入综合单价;
4)安全生产措施费(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费率符合现行规定;
5)增值税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
六、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