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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2026年08月20日 发布了****可见光目标识别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与供应商相同”应理解为:分包承担主体与供应商所具备的资质均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即可,无需两者所持资质、证明材料完全等同。
2.“分包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40%”,明确“40%”不包含第三方测评费用。
3.针对“拟派驻的驻场人员是否可以为分包供应商人员”明确:如果该人员负责的工作属分包供应商负责的部分,则该驻场人员可以为分包供应商的人员。
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机构联系人:王助理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010****4673/130****0600
2026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