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都大道绿梦立交至宝圣立交段挡墙整治工程
补遗通知(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渝都大道绿梦立交至宝圣立交段挡墙整治工程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文: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4995.55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5.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对中标人的各项报价进行复核,若发现中标人各项报价中存在零报价或负数报价的情形,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修改为: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4995.55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5.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负数的除外),****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对中标人的各项报价进行复核,若发现中标人各项报价中存在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负数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负数的除外)的情形,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投标总报价**文:“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有)。”
修改为: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有)。”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3.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如有)。”
修改为:
“3.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负数的除外)。”
4.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投标函部分评审**文:
“A-25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有)。
A-30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如有)。”
修改为:
“A-25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有)。
A-30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负数的除外)。”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延后至2026年9月20日 10:30。标书代写
本补遗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网上自行下载本补遗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无论投标人是否下载、查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为已知晓本补遗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9月4日
项目编号:****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