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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甬政发〔2025〕40号)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甬科资〔2025〕94号)相关规定,经组织申报、奖项提名、形式审查、行业评审和综合评审,现将2025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综合评审通过的项目(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自9月5日—11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署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异议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对于收到的异议材料,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联系人:资监处 龚老师 电话:****2201
办公室 胡老师 电话:****2180
传真:****2201
地址:**市**区宁穿路2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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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