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城区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公共停车泊位2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实施方案

审批
广西-崇左-天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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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公共停车泊位2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实施方案
2026-09-04 16:56
**县**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公共停车泊位2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重新盘活我县**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国有公共停车**,规范路内及公园配套停车秩序,建设智慧停车一体化管理体系,拓**市运维资金渠道,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市政公共**有偿使用相关政策及**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项目名称

**县**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公共停车泊位2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

(二)实施主体

授权实施机构:********执法局)。协同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大队、******局、县住建局、****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

2.《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委等6部委25号令);

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4.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

5.**壮族自治区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实施相关文件;

6.《**县城市总体规划》《**县**道路交通专项规划》;

7.****政府关于盘活******工作部署、2026年7月**停车泊位经营权转让委托服务询价相关工作基础。

(四)实施原则

1.依法合规,国有资产保值:严格履行资产评估、公开竞价、法务审查、财政监管全流程,确保国有公共**有偿转让程序规范、收益足额上缴国库。

2.公益优先,**便民:实行差别化、分时段停车收费,设置免费停放时长、老旧小区及公园便民优惠,严控收费涨幅,保障群众基本出行权益。

3.市场运作,自负盈亏:采用使用者付费回报机制,政府不提供运营补贴、不承诺最低收益,受让方全额承担智慧化改造、设施运维、人员管理全部成本。

4.统一管理,智慧升级:整合**道路、公园绿地全部公共泊位,建设统一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实现泊位监测、线上缴费、违停上报、数据监管一体化。

5.公开透明,全程监管:经营权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出让,****政府、纪检、媒体、市民监督,建立履约考核与退出机制。

(五)项目实施目标

1.理顺**停车管理权责,解决泊位乱划、收费无序、设施破损、占道停车等顽疾,改善**交通通行环境;

2.完成全部存量泊位智慧化改造,实现**公共停车“一张网”数字化管控;

3.盘活国有公共**,形成稳定财政非税收入,统筹用于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市政设施维护提升;

4.建立长效运营监管体系,规范停车服务标准,提升**城市形象与群众满意度。

二、项目基本概况
(一)转让范围

1.市政道路类泊位:**县建成**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经**交管、城管部门依法施划的路内临时公共停车泊位(当前已施划的泊位);

2.公园绿地配套泊位:县城所有市政公园、广场、滨水绿地配套规划建设的公共停车****广场、拜月广场、****广场、得月楼公园);

3.排除范围:住宅小区配建车位、****停车场、****停车场、交通管制禁停路段泊位不纳入本项目转让范围。

(二)泊位现状基数

经现场摸排、测绘统计:**现有市政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约

3276个,公园绿地配套公共停车泊位约180个,合计3456个。经营期内城市**道路、公园提质扩容形成的新增合规公共停车泊位,不纳入本次20年经营权转让范围,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再另行确定运营管理方。

(三)经营权转让期限

转让经营期限20年,自《市政公共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正式签订、现场泊位资产移交完成次日起计算。经营期设置12个月智慧化改造建设期(计入20年总期限),建设期内同步完成地磁、视频桩、道闸、停车管理云平台、标识标牌、标线翻新全部建设。

(四)资产权属界定

1.道路、公园绿地土地所有权、泊位设施(路面、绿化、路灯、市政管网)资产所有****人民政府;

2.本次仅转让泊位20年占有、使用、收费、运营收益经营权,不涉及土地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

3.受让方投资建设的智慧停车设备(摄像头、地磁、服务器、管理系统等)经营期内使用权归受让方,合同期满无****执法局,****政府。

三、项目运作模式与收益机制
(一)运作模式:TOT(转让—运营—移交)

1.转让阶段:政府将现有存量泊位经营权通过公开竞价有偿出让给社会资本受让方;

2.运营阶段:受让方全额自筹资金完成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泊位设施日常维护、停车秩序管理、收费服务、投诉处置;自主开展合法增值配套服务(泊位合规广告、停车引导服务等);

3.移交阶段:20年经营期满,受让方将全部泊位、智慧软硬件设备、完整运营数据、台账档案无破损、无负****执法局,政府重新组织经营权出让。

(二)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1.核心收入:机动车停放服****发改局核定收费标准);

2.配套增值收入:泊位合规广告、停车引导、便民服务等经营性收入(广告点位设置须经城管、自然**部门审批,收益按合同约定比例上缴财政);

3.成本承担:受让方自行承担设备采购安装、运维更新、人工工资、保险、税费、投诉赔偿、设施损坏修复等全部运营成本;

4.政府责任:不给予任何财政补贴、可行性缺口补助,不兜底经营亏损;停车收费定价、****发改局,受让方不得擅自涨价、增设收费项目。

(三)经营权转让价款管理

1.转让底价: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20年经营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列入**县**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公共停车泊位20年经营权转让****人民政府审定,作为公开竞价底价;

2.价款支付:竞价成交总价款由受让方分批次足额缴入县财政非税专户,纳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付款节点、分期比例在交易文件、转让合同中明确;

3.资金使用:财政归集的经营权出让收入,统筹用于**市政道路养护、公园绿地提质、交通设施改造、城市管理经费补充,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

四、受让方准入资格条件

参与公开竞价的意向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行政处罚、重**全事故、信访维稳不良记录;

2.财务状况良好,具****银行授信,可独立承担本项目智慧化改造全部投资,提供财务报表、资信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项目实施全流程
第一阶段:前期筹备与决策报批(本方案获批后20日内完成)

1.****执法局牵头,联合各协同单位开展泊位底数复核、现场勘查,形成泊位台账分布图;

2.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经营权价值评估,评估结果列入**县**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公共停车泊位20年经营权转让****人民政府审定,作为公开竞价底价;

3.县司法局对本实施方案、交易规则、经营权合同范本进行合法性审查;

4.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人大、政协意见;

5.完善全部前置材料,****政府常务会审议本方案,出具批复文件。

第二阶段:公开竞价交易(批复后30日内启动)

1.****执法局委托具备国有资产交易资质机构发布经营权竞价出让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组织意向企业现场踏勘、答疑,发售交易文件、合同范本;

3.交易保证金:为约束意向受让方恶性竞价后违约行为,本次资产转让设置交易保证金,按交易标的挂牌底价的10%至30%取整。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逾期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公告期结束后,通知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交易合同》。若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签署合同或拒绝履约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组织线上公开竞价,价高者得,成交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5.成交公示无异议后,受让方按约定时限足额缴纳首期经营权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交易价款原则上一次性支付,若标的资产较大,一次性付款确实困难的,可采取分期支付方式,相关要求如下:

(1)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悉数付清成交价款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我局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割,无异议后双方签署《交割单》。

(2)分期付款:若因贷款原因,本次结算采用场外结算方式,受让方在悉数付清成交价款首付款且提供相应担保后的5个工作日内,我局配合受让方交割,无异议后双方签署《交割单》。

(3)结算方式:按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阶段:合同签订与资产移交

1.****政府授权签约主体,与受让方签订正式《停车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见证备案;

2.组建由综合执法、交管、财政组成移交工作组,对照泊位台账现场清点、拍照留证,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3.移交完成次日起计算20年经营期限,受让方立即启动智慧停车改造工程。

第四阶段:建设期改造与试运行(12个月)

1.受让方编制智慧停车专项施工方案,报住建、城乡综合执法、交管审批后方可施工;

2.完成泊位重新编号、热熔标线翻新、收费公示牌、视频监控、地磁检测器、云管理平台、道闸设备安装调试;

3.建设期第10个月启动全**泊位试运行,同步开放线上缴费、投诉渠道;

4.****执法局联合多部门开展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全面收费运营。

第五阶段:20年常态化运营监管期

1.受让方严格按照合同、行业规范开展日常停车管理、设施巡检维修;

2.各主管部门按职责开展月度、季度履约考核,考核结果与履约保证金挂钩;

3.建立调价、重大舆情、****联合会商机制。

第六阶段:经营期满资产移交(期满前12个月启动)

1.经营期满前1年,****执法局启动到期移交专项评估,督促受让方修复破损设施、补齐设备;

2.期满当日组织多部门全面验收,受让方移交全部硬件设备、运营系统、业务台账、财务档案;

3.完成移交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违约金(如有)全额退还,本项目经营权重新组织出让。

六、受让方运营核心义务
(一)智慧化建设与设施运维义务

1.全额投资建设覆盖全部泊位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实现车位实时监测、无感计费、线上支付、违停抓拍、****政府监管后台;

2.常态化维护泊位标线、停车标识、隔离设施、****停车场地,破损、褪色72小时内修复;智能设备每7年整体更新换代,费用自行承担;

3.建立24小时设施故障报修队伍,**全域30分钟到场处置。

(二)收费与**服务义务

1.****发改局核定停车收费标准,在各路段、公园入口醒目位置统一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依据、免费时长、监督电话;

2.落实**政策:小型车辆短时免费停放、老年人/残疾人车辆优惠、公园休闲时段低价政策,不得变相压缩免费时长;

3.主动向车主开具正规电子/纸质发票,不得乱收费、重复收费、强制捆绑增值服务。

(三)停车秩序与文明管理义务

1.配备专职停车管理员、巡查人员,规范车辆停放,制止占用消防通道、盲道、****车行为;

2.配合**交管、综合执法开展违停整治,及时上报违法停车、车辆堵塞道路线索;

3.文明服务,统一着装规范,建立线上、线下双投诉渠道,投诉2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办结反馈。

(四)广告与配套经营约束

泊位周边、公园停车区广告****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审批,广告内容符合创文、城市市容管理要求,违规广告立即拆除,增值收益按合同约定上缴财政。泊位周边、公园停车区的广告、便民增值服务税后净收益%上缴国库,剩余%归受让方弥补运营成本,合同不得低于该上缴比例。

(五)数据报送与应急义务

1.停车运营总****执法局开放数据端口,按月报送泊位使用、收费、投诉、设施运维统计报表;

2.制定交通拥堵、极端天气、重大活动、舆情负面、设备瘫痪专项应急预案,重大节假日增派人员疏导交通。

七、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
(一)监管职责分工

1.****执法局(牵头监管):统筹日常履约考核、市容停车秩序、智慧平台数据监管、合同履约奖惩、到期移交管理;

2.****大队:负责泊位设置合法性审核、交通通行安全监管、违停处置;

3.县发改局:停车收费标准核定;

4.****监管局:规范落实停车收费明码标价、价格监督、受理并处置停车收费相关消费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停车服务中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5.县财政局:经营权转让价款收缴、非税资金监管、国有资产保值核查;

6.县司法局:合同法律监督、矛盾纠纷调解、重大事项法务审核;

7.县住建局、自然**局:公园绿地、道路空间规划管控、新增泊位现场核验;

(二)监管考核机制

1.月度抽查、季度综合考核:制定《停车泊位运营履约考核评分细则》,从设施维护、收费规范、投诉处置、交通疏导、数据报送五大维度打分;

2.保证金奖惩:季度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达标,政府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权合同、没收保证金;

3.公众监督渠道:政府官网、公众号长期公示投诉热线,定期公示考核结果,每年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三)合同退出与违约责任

1.受让方出现擅自涨价、变相缩短免费时长、拒不落实特殊群体优惠、强制捆绑收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达标等,一经查实直接认定重大违约,政府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提前收回经营权;

2.因城市重大建设、道路改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需缩减泊位的,按合同约定对受让方合理补偿,从后续财政停车收益中统筹安排;

3.经营期内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导致项目无法持续运营,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按资产评估残值处置设备资产。

4.受让方出现逾期支付出让款、广告收益等费用的,以欠付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执法局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全部经营权。

八、风险防控与维稳保障
(一)舆情与群众稳定风险

1.竞价成交、****电视台、公众号、社区公告多渠道宣传政策、收费标准、**措施;

2.开通信访接待窗口,专人接待群众咨询、异议,提前预判老旧小区、学校、公园周边停车矛盾,制定疏导方案;

3.建立负面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受让方配备专职舆情对接人员,主管部门实时联动处置。

(二)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全流程落实资产评估、公开竞价、财政专户收款、年度审计制度,禁止协议转让、低价出让,交易全过程留痕存档,接受纪检监察监督。

(三)运营安全风险

受让方购买公众责任险、场地财产险,落实车辆刮蹭、财产损失赔付机制;节假日、人流高峰增派人员,严防拥堵、踩踏、车辆安全事故。

(四)政策变更风险

合同中明确政策调整、规划变更补偿机制,****政府与受让方风险分担边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九、资金测算与财政效益简要说明

1.出让收益:经第三方评估,项目20年经营权预估出让总价款3740万元,资金分阶段缴入财政非税账户;

2.财政支出:政府无年度运营补贴支出,仅承担前期评估、交易服务、监管考核等少量行政经费;

3.综合效益:(1)盘活沉睡市政公共**,形成长期稳定非税收入,补充城市建设运维资金;(2)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智慧停车系统,政府零投入完成**停车数字化升级;(3)规范无序停车,减少占道违停,缓解**交通拥堵,降低城管、交管日常治理成本;(4)统一标准化停车服务,提升城市市容管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与群众出行体验。

十、工作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执法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协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项目工作专班,统筹协调项目全流程重大事项;

2.制度保障:同步配套《运营履约考核细则》《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泊位资产移交清单》等配套文件,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一并实施;

3.督导保障:县政府督查室对方案各阶段工作进度定期督办,逾期未完成单位予以通报;

4.档案保障:项目评估、竞价、合同、考核、审计****执法局统一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十一、****政府审查同意如下事项:

1.批准《**县**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公共停车泊位2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实施方案》;

2.授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签约主体,全权负责项目评估、公开竞价、合同签订、运营监管、到期移交全流程工作;

3.同意项目经营****交易所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同意委托****开展资产评估、交易代理服务,相关前期费用从项目出让非税收入中列支;

4.批准**县**市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公共停车泊位2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出让总价款不低于3740万元;

5.批准经营权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县财政国有**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统筹用于**市政、公园、交通设施管护提升;

6.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重大调整事项,****执法局****政府领导专题审定,****政府常务会研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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