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监狱武警营房和警察综合用房变配电工程设计项目 |
标题 **监狱武警营房和警察综合用房变配电工程设计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内容
**监狱武警营房和警察综合用房变配电工程设计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监狱武警营房和警察综合用房变配电工程设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6日
更正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公告相关内容
更正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公告中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7日09:00:00,现更正为:2026年09月10日09:00:00。加急标书代写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公告中的磋商时间:2026年09月07日09:00:00,现更正为:2026年09月10日09:00:00。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为15.00分”,现更正为:“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为18.00分”。
4、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技术部分评分”中: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10.造价专业负责人 |
3.00 |
是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的得3分。须提供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若养老保险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加急标书代写 |
现删除此评分项。
5、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商务部分评分”中: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1.业绩 |
3.00 |
是 |
根据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项目的得1分,满分3分。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业绩、满意度评价、项目负责人经验为同一项目的不能重复得分。加急标书代写 |
| 2、满意度评价 |
3.00 |
是 |
根据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供应商已完成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项目的用户服务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的得1分,满分3分。加急标书代写 注:供应商须列表同类项目情况(列表内容需包含序号、项目名称、用户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并提供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用户单位盖章的服务评价材料(评价意见须为良好或优秀或满意等类似评价),否则不得分。同一用户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不重复得分。业绩、满意度评价、项目负责人经验为同一项目的不能重复得分。 |
| 3.项目负责人经验 |
3.00 |
是 |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设计并担任项目负责人,每完成过1项的得1分,满分3分。【须同时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应能体现双方单位名称、合同期限、服务内容、签章页)④能体现人员为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业绩、满意度评价、项目负责人经验为同一项目的不能重复得分。加急标书代写 |
现更正为: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1.业绩 |
3.00 |
是 |
根据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项目的得1.5分,满分3分。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业绩、满意度评价、项目负责人经验为同一项目的不能重复得分。加急标书代写 |
| 2、满意度评价 |
3.00 |
是 |
根据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供应商已完成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项目的用户服务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的得1.5分,满分3分。加急标书代写 注:供应商须列表同类项目情况(列表内容需包含序号、项目名称、用户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并提供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用户单位盖章的服务评价材料(评价意见须为良好或优秀或满意等类似评价),否则不得分。同一用户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不重复得分。业绩、满意度评价、项目负责人经验为同一项目的不能重复得分。 |
| 3.项目负责人经验 |
3.00 |
是 |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设计并担任项目负责人,每完成过1项的得1.5分,满分3分。【须同时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应能体现双方单位名称、合同期限、服务内容、签章页)④能体现人员为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业绩、满意度评价、项目负责人经验为同一项目的不能重复得分。加急标书代写 |
6、删除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2、供应商配备人员要求:“(3)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的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4日
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更正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如若出现上述内容与更正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更正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名称:****
地址:**省**市**区前横路79号-1
联系方式:0591-****6027
名称:****
地址:**省**市**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三层
联系方式:0591-****7532
项目联系人:赖航、于小燕、蔡月琴、贺文敬
电话:0591-****7532
****
2026年09月04日
附件
修改时间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报名) 2026-09-02 17:30:00 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6-09-10 09:00:00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6-09-10 09:00:00 质疑截止时间 2026-09-10 09:00:00加急标书代写
|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省**市**区前横路79号-1 | 地址: | **省**市**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三层 |
| 联系人: | 袁工 | 联系人: | 于小燕、赖航、蔡月琴、贺文敬 |
| 联系电话: | 0591-****6027 | 联系电话: | 0591-****7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