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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关于****炭化设备改造及**炭化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4日我局拟对****炭化设备改造及**炭化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4日-2026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9230
通讯地址:****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132600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炭化设备改造及**炭化窑项目 | **省**市**镇J区 | **** | ******公司 | 该项目拆除现有1台炭化炉,将其改造为冷却筒;**30个炭化窑用于炭化稻壳。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该项目已建成投产,本次为补办环评手续。根据现场踏查,厂区内及其周边无施工废弃物堆放,已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未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后续施工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拆除及安装施工均位于封闭厂房内进行,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回用农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消音、减振、隔音罩装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同时运行,禁止夜间施工及鸣笛。拆除设备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建筑材料定期清理运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有组织废气处理措施,炭化窑热解废气采用管道收集后,经直燃炉燃烧焚毁,再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分别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和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冷却筒上料口和出料口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90%)+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5%)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原料装卸、堆放、冷却上料及出料、清理窑内灰渣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优先选用符合国家声控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安置于厂房内并合理布局,高声源设备远离敏感点;厂房内墙采用吸声效果较好的材料;对部分高声源设备采取底部加设减振橡胶垫、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除尘灰、灰渣、炭化残渣及废焦油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按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对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做好各单元防渗工作。生产车间及原料库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对车间可能发生泄漏区域的地面和裙脚进行重点防渗,在经处理的防腐基体上敷设环氧树脂,并设置防漏托盘、导流沟等泄漏液体导流与收集装置,阻隔污染物的泄漏途径,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该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木煤气、木醋液、废焦油,Q<1,环境风险潜势为I。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对固体废物贮存区进行防渗处理,防渗技术要求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阻隔污染物的泄漏途径;设置禁烟警示标识;配备临时围堰材料、焦油泄漏吸附棉、防渗收集桶等专项环境应急物资,设置应急池;划分应急疏散区域,开展系统化环境应急培训;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执法大队备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与应急演练;完善生产设备日常隐患排查台账,规范异常工况处置流程。 (八)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固体废物贮存区域增设防渗层,防渗技术要求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完善的应急防范措施,开展应急演练。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及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续办相关排污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