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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对****啤酒及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本项目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啤酒及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自治区****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和内容:**啤酒、矿泉水、风味饮料生产线,设计产能啤酒45000t/a,矿泉水25000t/a,风味饮料9000t/a。
建设性质:**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巴嘎桑 181****6703 ****@qq.com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名称:**碧****公司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途径如下: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1)电话、(2)信函、(3)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