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申请人雷玲艳申请,本院作出(2026)湘1002执764号决定书,以被申请人**市金****公司****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公司的相关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作出(2026)湘10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摇号方式选定管理人。将企业基本情况及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经******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现股东为**市****公司(持股90%)、文佳柔(持股10%)。
二、申报条件
1、注册地为**省辖区内的三级及以上级别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地区以外的管理人应向本院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后将在破产企业所在地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需为申报机构人员,不得挂靠;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6、申报机构应规范廉洁执业,收费价格服从本院调剂,并自愿签订承诺书;
7、已被本院指定担任普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机构,不得参加本案管理人的选任;
8.如仅一家申报机构符合条件,则直接指定该申报机构为该案管理人。无管理人报名的,则本案在管理人名册内的机构中随机指定。
三、申报方式
1、有意担任管理人的机构请于2026年9月14日12:00前通过网络****技术中心203办公室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名截止之日前未收到书面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时注明拟参与本案管理人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送达地址。
2、申报资料:
(1)申报机构主体证照材料、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成员名单;
(2)破产管理人报名申请书(见附件1);
(3)承诺书(见附件2);
(4)申报机构在本院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未结案件办理情况。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破产管理人。
四、选定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网络随机摇号”的方式。本院将从申报机构中审核通过符合要求的机构作为备选机构,以网络随机摇号方式从中确定一家机构作为该案管理人,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如仅一家申报机构符合条件,则本院直接指定该申报机构为该案管理人。无管理人报名的,则本院在管理人名册内的机构随机指定。
五、摇号时间和地点
本院定于2026年9月 15 日上午10∶00,在本院司法技术室203摇号室进行网络随机摇号,即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省****”主页通过网络摇号系统随机选择管理人。摇号过程可在网站查询。各备选机构经本院通知应当持身份证件及授权手续现场参与摇号过程。
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本院咨询。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院。
资料邮寄地址:**省****湖区**路28****法院司法技术室,李志柏(收)180****9782。
联系人:李婷 0735-****989(司法技术室)
联系人:李** 0735-****946(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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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