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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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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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王文婷021-****7272-278 |
| 项目负责人王文婷021-****7272-278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债权,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将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结果;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债权情况 |
| 截止日期 |
2026-03-31 |
剩余本金(万元) |
161777.684508 |
| 剩余利息(万元) |
231895.043684 |
其他费用(万元) |
1086.104165 |
| 债权合计(万元) |
394758.832357 |
| 法院判决情况 |
| 是否已诉讼 |
是 |
是否已判决 |
是 |
| 判决结果描述 |
杨建新 、杨建新应收律师费2户债权目前在执行中;虞云新 、何巧女、何巧女应收律师费 、******公司 、**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户债权目前已终结执行,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后可申请再次执行;债务人刘光的质押股票已通过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完成处置,公司对债务人刘光尚未提起诉讼;****集团****公司-2014中小企业私募债债权破产管理人已确认我司债权。 |
是否已强制执行 |
是 |
| 担保及质押情况 |
| 担保情况描述 |
1、虞云新个人债权担保为保证担保,担保人为周晓光、****公司 2、何巧女个人债权担保为保证担保,担保人为唐****集团有限公司 3、杨建新个人债权担保为抵质押及保证担保,抵质押物如下: (1)质押物为跨境通上市流通股:当前质押股票剩余6,654,790股,持股比例约0.42%; (2)抵押物为三套房产,具体如下: 位于**省**市建设南路202号1幢1层1001号-3001号的商铺,产证面积1865.73平米;(业主方为杨一鸣) 位于**省**市**路99号(阳光地带)M区3栋4-5号402号的住宅,产证面积403.79平米; 位于**省**市千峰南路大王小区(北区)9号楼4单元1002号的住宅,产证面积139.05平米。 (3)保证担保的担保人为樊梅花、张峰。 4、**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担保为保证担保,担保人为沣****集团有限公司、**沣华盛鼎****公司。 5、****集团****公司债权担保为保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重要信息披露 |
| 风险揭示 |
一、风险揭示: 1、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债权转让合同》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公司法人、自然人; B.《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5、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产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个人债权杨建新涉及的质押物跨境通普通流通股票,当前剩余股份****790股。 2、9户债权明细详见公示附件。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上述9户债权计算和评估基准日均为2026年3月31日,截至挂牌日,对杨建新的债权完成了部分清收。项目挂牌底价根据质押物跨境通股票的剩余价值进行了调整,扣减了已回款金额。 2、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不得出资或变相出资购买。 |
| 转让方名称 |
**** |
注册地(住所) |
**市西**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情况,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按债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30.56万元****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债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3、本次债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债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债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3)违反债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6、本项目受让方需按照债权交易价款的万分之八(0.08%)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7、本项目与****持有的**金选兴盛2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6730万份份额(占总计划的15.944%)项目捆绑转让,两者互为摘牌条件。意向受让方须报名上述两个项目并支付相应保证金方为成功报名参与此次交易,否则不满足资格确认条件。意向受让方举牌上述任意一宗项目的,需同时举牌另一宗项目。意向受让方仅举牌其中一宗项目的,均为无效。如意向受让方对任何一宗项目违约,则视作对两宗项目均构成违约。如形成竞价,竞价底价为两宗项目各自转让底价之和,若产生溢价,按各项目转让底价占所有项目转让底价总和的比例分摊。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对标的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充分了解市场交易风险,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风险;(2)意向受让方不是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受让方需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须符合中华人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330.5600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9户债权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