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名称:**市台城顺安路与昌和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土地使用权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公司
检测单位:******公司
钻探单位:**市华真****公司
地块地址:****门市台****社区台城顺安路与昌和路交叉口西南侧
地块调查面积:57906.26平方米
地块用地性质:农用地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和公共绿地
**市台城顺安路与昌和路交叉口西南侧****门市台****社区台城顺安路与昌和****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2.794102°、北纬22.281523°),占地面积为57906.26平方米。地块的土地权属人及土地使用权人为****,现****拟对该地块办理公开出让手续,地块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状实际用途为闲置荒地、水渠,后续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公共绿地。
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2018年8月1日施行)、环保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保护厅关于印发**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环[2014]22号)、《**市 2020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及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程序的通知》(江环〔2025〕15号)等文件,**市台城顺安路与昌和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属于“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因此在再开发利用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该地块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地块的土地权属人为****,受****委托,******公司承担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国家、****门市地块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开展了地块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初步调查样品采集、样品检测分析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市台城顺安路与昌和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各因子检测结果均低于其风险筛选值,因此无需对土壤及地块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市台城顺安路与昌和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拟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进行开发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