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夏商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怡庭酒店(万象城店)大堂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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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庭酒店(万象城店)一层大堂东侧招租公告

****酒店(万象城店)一层大堂东侧区域(以下简称“租赁房屋”)按房屋现状进行公开招租,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门市**区禾祥东路11****酒店(万象城店)一层大堂东侧,租赁面积25平方米。

二、租赁条件

1、招租业态:轻餐饮(咖啡、果茶饮品类)。禁止****超市、便利店、散装食品销售等零售类项目。

2、竞租底价:3750元/月

3、租金支付:按期支付,每3个月租金为一期,"押三付三"(即首次支付末年3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另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首期租金,后续每期首月5日前支付当季租金)。

4、租赁期限:2026年10月1日至2029年5月31日。

5、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包含在总租期内)。

6、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末年3个月租金标准计算,无息。

7、竞租保证金:22500元(无息,竞得者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竞得者应予以补齐。)

8、本次招租由********酒店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赁方式

以月租金报价,采用“密封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

四、竞租人资格条件及承租条件

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租人不具备竞租资格,一经发现,我司有权取消其竞租资格:

①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夏商集团资产出租承租人信用体系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竞租人,以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
②以失信被执行人为负责人、以其为实际控制人的任何团体、组织机构;

③与招租方(含夏商系统内关联企业,下同)有过或正涉诉讼或执行案件的单位或个人;

④与招租方租用其他房产存在拖欠租金情况的单位或个人;

⑤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其他我司认为竞租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情形。

2、竞租人应在报名前将竞租保证金足额支付至********酒店指定账户,要求保证金缴纳人与竞租人一致,并在缴纳单据中注明参加竞租标的名称。

3、竞租人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竞租人为自然人时,应提供个人完整身份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盖手印)。

5、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主动提供所承租房屋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招租标的物所在地),未取得营业执照视同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竞租人须到现场踏勘场地并充分了解该场地状况,****酒店整体品牌文化,在经营理念****酒店保持一致;自觉维护和提升整体品牌形象。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施工,****酒店调性相协调,****酒店大堂整体视觉效果。

7、竞租保证金退款:在未竞得人办理完成退款手续后约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竞租保证金。

8、因竞得人原因导致出租方权益受到损害,出租方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

9、因竞得人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出租方对竞得人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且出租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0、租赁期间,出租房产的维修、养护、使用均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内部装修改造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维金等一切费用。

11、因经营项目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签订租赁合同及房屋交付

竞得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中标确认书》,并在签订《中标确认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与********酒店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招租方将视同竞得人放弃该房屋的租赁权,竞得人原缴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确认书》中将明确载明中标经营业态为轻餐饮(咖啡、果茶饮品类),竞得人签署该确认书即视为对中标经营业态的确认。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业态,否则出租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房屋。

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方指派专人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交付状态以办理移交手续时房屋现状为准。起租日以网点实际移交之日起计租。

六、租赁期间合同相关条款

1、租赁期间房屋的水电费等因承租人使用房屋而产生的费用,从出租**式交付房屋之日起算,承租人应及时支付,否则承租人应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全使用房屋,使用过程中涉及合同未约定的情况,应善意处置并及时与出租方沟通协商解决。承租人使用房屋过程中导致出租方遭受任何损失的,承租人应当予以赔偿。

3、合同期间承租人即是使用租赁房屋的第一消防、治安安全责任人,承租人承诺:在承租期间,所承租房屋的消防、治安安全责任及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治安规定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及对第三人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依法完成的工商、税务及其他相关登记、申请营业相关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必须向出租方提交登记批准材料的复印件备案。

5、承租人必须合法经营。如承租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经营业态,或经营项目与本次招租公告要求的业态不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已付租金。承租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6、承租人在正常经营范围内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分租的,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同时承租人应当对第三方使用租赁房屋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七、房屋的装修

1、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时,应事先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人装修方案(含电气系统图、装修平面图、形象效果图)须报出租方审核批准,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施工。出租方不因图纸审查而对承租人装修方案承担任何责任,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装修或设备安装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主体结构包含框架柱、圈梁、承重墙、天花、地板),不得减损建筑原有的消防系统,承租人完成装修后须确保原有消防系统能正常运转使用;承租人的装修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设备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不得对出租方确不能改动的部分进行改动;不得擅自改变外立面或在外立面增加附着物、构筑物、标识、广告牌等;不得占用楼栋公共通道,服从出租方的管理,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不影响出租方及周边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办公,并对装修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偷盗等损害出租方及第三人财产、人身安全事件的发生。

3、承租人进行二次装修应按规定自行向消防、质检及其他相关部门报批(备),并经各相关部门审批、同时报出租方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出租方根据约定对承租人装修方案所作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租人根据本条****政府主管部门报批装修方案的义务。承租人未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申报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给出租方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均由承租人承担;且承租人不得以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为由要求减免租金。

4、承租人装修期间,由于不当行为造成出租方公共部位损坏及污染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承租人装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也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安全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人装修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须向出租方提供一份完整的装修竣工资料(含水、电等管线图)电子版及图纸等相关审批及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6、承租人用电负荷量超过供用电负荷时,需自行申请增容用电(包含电表出线端至房屋入户总长度用电线路),所涉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全额承担,并且在合同到期及退还场地时,增容用电归出租方所有。

八、房屋的维修与维护

1、因承租人责任产生的主体结构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除主体结构外的其他维修维护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由承租人承担相关费用。

2、由承租人二次装修部分产生的维修维护,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由承租人承担相关费用。

3、出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以及就承租人对房屋的维修维护情况等进行检查,承租人应予配合和支持,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

九、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包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承租人须将房屋腾空,移出属于承租人的可移动资产,不可移动资产及二次装修部分不得破坏、保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将房屋无条件退还给出租方。届时承租人所投入的装修及不可拆卸的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出租方主张装修补偿或其他任何损失。承租人应完成注册登记****公司或个体的全部证照登记地变更或注销手续,并缴清全部水费、电费、通信费等费用。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或以**经营等方式变相转租。若承租人不再经营,须将房屋交还出租方。

2、承租人若由于自身经营损失严重等原因,无法继续租赁房屋的,可向出租人书面申请转让房屋承租权,且须经出租人审议批准后方可转让房屋承租权,受让方必须符合本次公开招租设置的资格条件。

3、承租人不得在本项目内以任何理由擅自违规搭盖、增建,否则,属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拆除搭盖、增建部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

十一、特别提醒

1、本招租公告所披露的信息仅是招租方在发布信息阶段掌握的,有助于竞租申请人参与竞租所提供参考的信息,该信息表达或存在不完善或不完整的情况,各竞租申请人对招租房屋相关情况须自行调查,或向出租方咨询,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竞租人参与本次竞租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租业态、租赁条件、竞租人资格要求等。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二、公示网点查看时间

公示网点查看时间为投标书送达截止日期前一天。

十三、报名/投标书送达截止日期及定租日期

报名/投标书送达截止日期:2026年9月21日17:00。定租日期:2026年9月22日。(由招租方按程序启封,评定工作由****小组独立进行,评**束后,招租方不向落选人解释落选原因,也不退还竞租文件)。

十四、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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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138****1082

十五、标书送达地点及联系人

标书送达地点:**市**区**中路123号34层****

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01。

十六、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金缴交账户

单位:********酒店

开户行:****银行****公司**厦禾支行

账户:351********05250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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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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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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