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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82MA25T0YA1W | 建设单位法人:徐奇 |
| 吴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马桥镇徐周大道82号 |
| 智能生活电器配件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3-C2913-橡胶零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马桥镇徐周大道82号 |
| 经度:120.227270 纬度: 32.0271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18 |
| 泰环审(**)〔2025〕0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0 |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82MA25T0YA1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82MA25T0YA1W | 验收监测单位:**省百****公司 |
| 913********855916L | 竣工时间:2026-05-0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8000万套智能生活电器配件(其中:年产防振套筒6000万套、大瓶架400万套、小瓶架1000万套、排水管500万套、密封件10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一阶段年产7320万套智能生活电器配件(其中:年产防振套筒6000万套、大瓶架260万套、小瓶架640万套、排水管320万套、密封件100万套) |
| 分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瓶架、小瓶架、排水管生产工艺:①烘干去水分:因外购PS塑料粒子、ABS塑料粒子和色母粒具有一定的吸水性,在暂存一段时间后含水率会提高,为便于注塑成型,在使用前需在电加热烘箱内进行烘干,烘干温度为80℃,干燥1h左右,以降低塑料粒子含有的水分。烘干过程塑料粒子形态不发生变化,在烘干过程只有少量水蒸汽产生。 ②混料、投料: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将PS塑料粒子或者ABS塑料粒子和色母粒按比例称量后人工倒入料斗内进行搅拌,然后在通过注塑机自带的吸料机通过抽吸的方式将塑料颗粒投料至注塑机内,由于项目所用PS塑料粒子、ABS塑料粒子和色母粒均为大颗粒直径(粒径为3~4mm)的优等品原料,且输送过程中均密闭,故在混料、投料过程基本无粉尘产生,此过程主要是普通废包装材料S1-1产生。 ③注塑:利用注塑机内加热器(电加热)使塑料颗粒熔融,加热温度控制在200~230℃。塑料加热熔融后用高压射入模腔,随后经夹套循环冷却水冷却后出模得到工件,其冷却用水为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在注塑过程有少量的有机废气G1-1产生。同时每次生产前,需对上次生产时残留在注塑机模头内的注塑废料进行清理,产生的注塑废料破碎后回用。注塑机模头需定期更换,有废模头S1-2产生。 ④修整:成型的半成品需进一步人工修剪多余的塑料。此过程有塑料边角料产生,收集后置于破碎机中破碎后回用。 ⑤检验、包装:修整后的产品进行人工检验,检验合格后的产品人工包装入库,塑料不合格品收集后置于破碎机中破碎后回用。 ⑥破碎:修整产生的塑料边角料、检验产生的塑料不合格品及注塑废料进入破碎机破碎后回用。该过程产生破碎粉尘G1-2。 密封件生产工艺:①开炼:将外购硅胶混炼胶、双二四交联剂等原辅料人工投入开炼机,开炼机的两个辊筒以不同的转速相对回转,硅胶混炼胶、双二四交联剂等原辅料放到两辊筒间的上方,在摩擦力的作用下被辊筒带入辊距中混合均匀。由于辊筒表面的旋转线速度不同,使胶料通过辊距时的速度不同而受到摩擦剪切作用和挤压作用,胶料反复通过辊距而被塑炼。项目开炼过程无需加热,开炼过程中由于辊轴间的相互挤压会发热,温度过高会降低后期的模压成型效果,需将温度控制在50-60℃。开炼过程需使用循环冷却水系统控制温度,冷却过程为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过程,循环冷却水不与物料相接触,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由于项目所用硅胶混炼胶为胶状固态,双二四交联剂为液态,因此开炼过程无粉尘产生,但开炼过程有少量开炼废气G2-1产生;所用原辅料在使用过程有普通废包装材料S2-1和附着有毒有害原辅料的废包装材料S2-2产生。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硅胶混炼胶及交联剂用量合计为211t/a,开炼工序配套2台开炼机,单台开炼机工作能力为120kg/h,合计工作能力为240kg/h,经计算开炼加工时间为211/0.24≈880h/a。 ②模压成型、自然冷却:模压成型也称为压制成型,将开炼后的胶料置于阴模型腔内,通过合上阳模并施加压力和热量,使物料充分填充型腔并形成与型腔一致的制品,经过加热固化后自然冷却、脱模,即可得到所需的模压制品。模压成型温度一般控制在130~160℃之间,模具闭合后施加5~20MPa压力,在高温高压的作用下,胶料发生化学反应,由线型结构的大分子交联成为立体网状结构的大分子,并使胶料的物理机械性能及其它性能随之发生根本变化。项目模压成型过程所用模具不使用脱模剂也无需用水清洗,模具中的胶料残留物人工刮除即可,模头需定期更换,有废模头S2-4产生。此过程产生主要有成型废气G2-2、硅胶废料S2-3产生。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年产密封件100万套,合计约200t/a,模压成型工序配套25台成型机,单台成型机工作能力为10kg/h,合计工作能力为250kg/h,经计算模压成型工作时间200/0.25=800h/a。 ③修边:由人工对模压成型后的半成品进行修边,此过程中会产生硅胶边角料S2-5。 ④检验、包装:修边后的成品抽样通过拉力试验机、老化试验机等检测仪器进行检验,然后包装入库。检验过程为物理检验过程,不使用有机溶剂或化学试剂,检验过程有硅胶不合格品S2-6产生。 防振套筒生产工艺:项目将套筒本体、底座、盖板、容置通道等外购件进行组装后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大瓶架、小瓶架、排水管生产工艺:①烘干去水分:因外购PS塑料粒子、ABS塑料粒子和色母粒具有一定的吸水性,在暂存一段时间后含水率会提高,为便于注塑成型,在使用前需在电加热烘箱内进行烘干,烘干温度为80℃,干燥1h左右,以降低塑料粒子含有的水分。烘干过程塑料粒子形态不发生变化,在烘干过程只有少量水蒸汽产生。 ②混料、投料: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将PS塑料粒子或者ABS塑料粒子和色母粒按比例称量后人工倒入料斗内进行搅拌,然后在通过注塑机自带的吸料机通过抽吸的方式将塑料颗粒投料至注塑机内,由于项目所用PS塑料粒子、ABS塑料粒子和色母粒均为大颗粒直径(粒径为3~4mm)的优等品原料,且输送过程中均密闭,故在混料、投料过程基本无粉尘产生,此过程主要是普通废包装材料S1-1产生。 ③注塑:利用注塑机内加热器(电加热)使塑料颗粒熔融,加热温度控制在200~230℃。塑料加热熔融后用高压射入模腔,随后经夹套循环冷却水冷却后出模得到工件,其冷却用水为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在注塑过程有少量的有机废气G1-1产生。同时每次生产前,需对上次生产时残留在注塑机模头内的注塑废料进行清理,产生的注塑废料破碎后回用。注塑机模头需定期更换,有废模头S1-2产生。 ④修整:成型的半成品需进一步人工修剪多余的塑料。此过程有塑料边角料产生,收集后置于破碎机中破碎后回用。 ⑤检验、包装:修整后的产品进行人工检验,检验合格后的产品人工包装入库,塑料不合格品收集后置于破碎机中破碎后回用。 ⑥破碎:修整产生的塑料边角料、检验产生的塑料不合格品及注塑废料进入破碎机破碎后回用。该过程产生破碎粉尘G1-2。 密封件生产工艺:项目一阶段年产密封件100万套,其中50万套由硅胶混炼胶、双二四交联剂经开炼、模压成型所制成,另外50万套由成品胶经模压成型所制成。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①开炼:将外购硅胶混炼胶、双二四交联剂等原辅料人工投入开炼机,开炼机的两个辊筒以不同的转速相对回转,硅胶混炼胶、双二四交联剂等原辅料放到两辊筒间的上方,在摩擦力的作用下被辊筒带入辊距中混合均匀。由于辊筒表面的旋转线速度不同,使胶料通过辊距时的速度不同而受到摩擦剪切作用和挤压作用,胶料反复通过辊距而被塑炼。项目开炼过程无需加热,开炼过程中由于辊轴间的相互挤压会发热,温度过高会降低后期的模压成型效果,需将温度控制在50-60℃。开炼过程需使用循环冷却水系统控制温度,冷却过程为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过程,循环冷却水不与物料相接触,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由于项目所用硅胶混炼胶为胶状固态,双二四交联剂为液态,因此开炼过程无粉尘产生,但开炼过程有少量开炼废气G2-1产生;所用原辅料在使用过程有普通废包装材料S2-1和附着有毒有害原辅料的废包装材料S2-2产生。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硅胶混炼胶及交联剂用量合计为211t/a,开炼工序配套2台开炼机,单台开炼机工作能力为120kg/h,合计工作能力为240kg/h,经计算开炼加工时间为211/0.24≈880h/a。 ②模压成型、自然冷却:模压成型也称为压制成型,将开炼后的胶料置于阴模型腔内,通过合上阳模并施加压力和热量,使物料充分填充型腔并形成与型腔一致的制品,经过加热固化后自然冷却、脱模,即可得到所需的模压制品。模压成型温度一般控制在130~160℃之间,模具闭合后施加5~20MPa压力,在高温高压的作用下,胶料发生化学反应,由线型结构的大分子交联成为立体网状结构的大分子,并使胶料的物理机械性能及其它性能随之发生根本变化。项目模压成型过程所用模具不使用脱模剂也无需用水清洗,模具中的胶料残留物人工刮除即可,模头需定期更换,有废模头S2-4产生。此过程产生主要有成型废气G2-2、硅胶废料S2-3产生。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年产密封件100万套,合计约200t/a,模压成型工序配套25台成型机,单台成型机工作能力为10kg/h,合计工作能力为250kg/h,经计算模压成型工作时间200/0.25=800h/a。 ③修边:由人工对模压成型后的半成品进行修边,此过程中会产生硅胶边角料S2-5。 ④检验、包装:修边后的成品抽样通过拉力试验机、老化试验机等检测仪器进行检验,然后包装入库。检验过程为物理检验过程,不使用有机溶剂或化学试剂,检验过程有硅胶不合格品S2-6产生。 防振套筒生产工艺:项目将套筒本体、底座、盖板、容置通道等外购件进行组装后包装入库。 |
| 因企业发展需要,项目一阶段年产密封件100万套中50万套由硅胶混炼胶、双二四交联剂经开炼、模压成型所制成,另外50万套由成品胶经模压成型所制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特征污染物(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1,3-丁二烯)经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经21m高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21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开炼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21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项目模压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21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项目危废暂存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1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接管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危废均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委托一般固废处理企业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通过采取合理布置、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特征污染物(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1,3-丁二烯)经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经21m高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21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开炼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项目模压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21m高DA005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接管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危废均委托********公司)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委托**洁****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通过采取合理布置、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项目所在厂区周围未新增环境敏感点 |
| 项目一阶段危险废物委托********公司)进行处置,因此建设单位仅设置危废暂存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48 | 0.072 | 0 | 0 | 0.048 | 0.048 | |
| 0 | 0.0005 | 0.216 | 0 | 0 | 0 | 0 | |
| 0 | 0.0001 | 0.0144 | 0 | 0 | 0 | 0 | |
| 0 | 0.0008 | 0.0022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12 | 0.0216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08 | 0.002 | 0 | 0 | 0.001 | 0.001 | / |
| 0 | 0.0825 | 0.37 | 0 | 0 | 0.083 | 0.083 | / |
|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已建成 | 监测期间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符合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
| 1 | 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DA00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已建成 | 监测期间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符合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 |
| 2 | 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DA002)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已建成 | 监测期间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符合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 |
| 3 | 布袋除尘器(DA00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已建成 | 监测期间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符合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 |
| 4 | 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4)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 已建成 | 监测期间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符合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 |
| 5 | 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5)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 已建成 | 监测期间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符合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
| 1 | 选用低噪音设备,设置隔声罩、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已建成 | 监测期间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符合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
|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光氧灯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 项目一阶段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材料、废光氧灯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润滑油、普通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硅胶废料、硅胶不合格品、废模头、除尘灰、废除尘袋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材料、废光氧灯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润滑油等为危险废物,委托********公司)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硅胶废料、硅胶不合格品、废模头、除尘灰、废除尘袋为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洁****公司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厂区内仅设置危废暂存点,不再建设危废暂存间,同时危废、固废暂存设施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管理要求建设 |
| 1 | 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 企业已建设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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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