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全生命周期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8月31日
二、 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招标文件
澄清内容:
1.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中“四、商务要求”的“4.付款方式:按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的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签订合同后招标人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给到中标人,剩下的70%分4笔,服务每满三个月,根据考核评分折算后减去扣罚费用(如有)支付一次,直至合同期结束。该服务期限最后一期的服务费用在得出综合性评分结果(综合性评分表的考核结果)且评分结果达到60分以上的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分结果支付,如未达到该等级,招标人有权扣减违约金后向中标人支付余额。若综合性评分处于60分以下(含60分),招标人可扣除20%费用,按下一付款节点应付总额80%付款给中标人。”澄清修改为“4.付款方式:1)按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的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签订合同后的 30 天内招标人收到发票及合同总价的30%的银行预付款保函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给到中标人。2)签订合同后的 30 天内招标人收到发票及合同总价的10%的银行履约保函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首期进度款给到中标人。3)剩下的60%分4笔,服务每满三个月,根据考核评分折算后减去扣罚费用(如有)支付一次,直至合同期结束。中标人须在付款前5个工作日内按考核结果计算的服务费金额提供合规增值税发票,发票信息需与合同主体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顺延支付费用且不承担逾期责任。该服务期限最后一期的服务费用在得出综合性评分结果且评分结果达到60分以上的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分结果支付,如未达到该等级,招标人有权扣减违约金后向中标人支付余额。”。
2.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七、授予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675000元( 陆拾柒万伍仟元整)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 递交时间: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澄清修改为“√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函 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的 30 天内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3.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格式条款”中“五、合同费用”的“2、付款方式:按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给到乙方,剩下的70%分4笔,服务每满三个月,根据考核评分折算后减去扣罚费用(如有)支付一次,直至合同期结束。乙方须在付款前5个工作日内按考核结果计算的服务费金额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需与合同主体一致,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费用且不承担逾期责任。该服务期限最后一期的服务费用在得出综合性评分结果且评分结果达到60分以上的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分结果支付,如未达到该等级,甲方有权扣减违约金后向乙方支付余额。”澄清修改为“2、付款方式:1)按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签订合同后的 30 天内甲方收到发票及合同总价的30%的银行预付款保函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给到乙方。即人民币 (¥ 元);其中不含税价为 元,税费为 元;2)签订合同后的 30 天内甲方收到发票及合同总价的10%的银行履约保函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首期进度款给到乙方即人民币 (¥ 元);其中不含税价为 元,税费为 元;3)剩下的60%分4笔,服务每满三个月,根据考核评分折算后减去扣罚费用(如有)支付一次,直至合同期结束。乙方须在付款前5个工作日内按考核结果计算的服务费金额提供合规增值税发票,发票信息需与合同主体一致,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费用且不承担逾期责任。该服务期限最后一期的服务费用在得出综合性评分结果且评分结果达到60分以上的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分结果支付,如未达到该等级,甲方有权扣减违约金后向乙方支付余额。”。
4.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格式条款”中“五、合同费用”的“3、乙方同意,付款之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合法发票及综合性评分表(第一期预付款无需提供),如提供的发票以及综合评分表延迟提交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澄清修改为“3、乙方同意,付款之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合法发票及综合性评分表(第一期预付款及首期进度款无需提供),如提供的发票以及综合评分表延迟提交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格式条款”中“五、合同费用”澄清增加“6、乙方于合同签订后的 30 ****银行开立的担保额为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函(期限覆盖合同期)和30%的预付款保函(保函有效期限不少于合同签订后180天)。该银行保函的性质应为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函,****银行须经甲方同意。如保函到期时项目还未完成,需在保函到期前30个自然天内更换保函”。
6.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格式条款”中“十、保证金与违约责任”的“1、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尊重契约精神,乙方需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陆拾柒万伍仟元人民****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以降低违约风险。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服务期满且经甲方验收服务合格后30天内由甲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澄清修改为“1、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尊重契约精神,****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以降低违约风险。”。
7.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格式条款”中“十、保证金与违约责任”的“4、出现任何服务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1000 元/次作为违约金;但相关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赔偿、甲方委托第三方提供替代服务的费用,以及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保函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等。”澄清修改为“4、出现任何服务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从待支付款项中扣除 1000 元/次作为违约金;但相关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赔偿、甲方委托第三方提供替代服务的费用,以及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保函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等。”。
8.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格式条款”中增加合同附件六和合同附件七,具体格式详见澄清公告附件。
9.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公告为准。
三、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路97-103号
联 系 人:温工
电 话:020-****3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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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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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0-****1688-150/114
电子邮箱:****@163.com
附:澄清公告附件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