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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砂石一批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其他资产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170.03844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10 | 挂牌日期:2026-9-4 |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区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51万元。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5、受让方应自行转移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交接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交接。交接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 6、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 7、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由受让方支付。(详见评估报告)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628996.html | ||
| ****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