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机器管招投标】 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仓房提质改造项目(信息化标段)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仓房提质改造项目(信息化标段)答疑及澄清公告

公告类型

更正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9-04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9-21 09:00:00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09-21 09: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公告内容

****仓房提质改造项目(信息化标段)答疑及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仓房提质改造项目(信息化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于2026年8月20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如下澄清:

一、潜在投标人疑问及答复

问题一:您好,招标文件里显示保证金账户随机获取,但是公共**交易平台进入该项目,没有看到保证金账户信息。

答复:因平台系统原因,造成投标人从系统进入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看不到保证金账户信息的情况。现通过澄清公告公布项目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银行高新支行,账号:820********011********3159。

问题二:质疑事项:粮情检测仅有测温、温湿度传感手段,未设置粮食库存数量自动检测与防篡改措施,建议采用激光雷达云台扫描(三维点云盘库)方案。

(一)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智能化系统主要建设内容”第2条明确:本次粮情检测系统改造“主要包含在库区增加小型气象站,以及对仓房原有测温电缆、仓内温湿度传感器、测温分机的改造”;设备清单“2.2粮情检测”中亦仅为测温电缆、测温分机、温湿度采集等测温测湿设备,全篇未包含任何粮食数量检测或盘库类设备。招标文件要求与省级平台对接,实现“入库管理、粮情监测、质量追溯”全过程的数字化监管;数字孪生可视化系统要求“三维可视库区概况、储粮汇总、储粮库存分布”。上述功能均依赖库端真实、可信的库存数量数据。 招标文件数字孪生软件功能清单已明确要求多源三维数据融合加载:“原生兼容多源三维数据无缝融合加载:BIM(Revit、CAD)模型、无人机倾斜摄影实景模型、720°全景照片、激光点云扫描数据、GIS矢量电子底图数据”。说明招标人认可激光点云扫描技术的成熟性与可用性。

(二)质疑理由

现有测温电缆、温湿度传感器等传感手段只能反映粮温、仓温、湿度等环境参数,无法对仓内粮食数量进行测量。库存数量仍依赖出入库计量台账,一旦计量数据被篡改或出现账实不符,监管端将无法及时发现,这与“数字化监管”“质量追溯”及防数据篡改的目标相悖。激光雷达云台扫描(三维点云****粮库智能化改造中已有成熟应用:通过库内云台激光扫描对粮堆表面进行三维点云重建,结合仓型参数自动计算粮食体积与数量,实现库存数量自动检测、账实自动比对、异常自动预警,数据自动留痕、不可篡改,可有效支撑上级监管平台对库存实物的远程核验。招标文件已为数字孪生配置激光点云采集能力,将同一技术手段延伸用于储粮数量检测,技术可行、边际成本低,招标文件未在粮情检测/智能仓储部分设置相应需求,属于技术方案的功能性缺失。

(三)请求事项

请招标人明确库内粮食库存数量在线检测与防篡改的具体技术方案;建议在粮情检测系统或智能仓储部分增加激光雷达云台扫描(三维点云盘库)设备及配套软件,实现库存数量自动检测、账实比对与异常预警。如不采用上述方案,请明确说明将通过何种技术手段保障库存数量数据真实、完整、不可篡改。

答复: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关于“智能化系统主要建设内容”等及相关要求,系招标人基于项目初期整体谋划提出的参考性内容,旨在便于投标人更全面了解项目设计意图和建设方向,并非强制性响应条款。具体建设要求,以最终发布的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性能技术指标为准。

关于保障库存实物数量数据真实性及不可篡改性的技术措施,招标文件不作统一硬性规定,由各投标人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在投标技术方案中自主研究、编制并予以体现,招标人不作统一要求。

问题三:AI智能球机的智能识别场景与验收指标不明确,智能安防“提质升级”无据可依

(一)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设备清单中AI高速泛智能黑光球机仅列“Smart事件:越界侦测、区域入侵侦测、进入/离开区域侦测等智能侦测功能”,****粮库安全场景(烟火识别、违规行为、人员异常等)提出明确的智能识别需求。招标文件对智能安防系统的功能目标、识别准确率、联动规则及验收测试方法均未作规定。

(二)质疑理由

智能识别场景与指标缺失将导致:投标人理解不一、报价差异大,评标标准模糊,验收无据可依,最终系统建成后难以衡量是否达到“智能安防提质升级”目标。

(三)请求事项

请招标人明确AI视频分析的具体场景清单(如烟火、安全帽、人员倒地、周界入侵等)、识别准确率/漏报率指标、联动广播与报警规则,以及验收测试方法。

答复:AI视频分析的具体应用场景为:烟火、安全帽佩戴、人员倒地、周界入侵。其他详见AI红外球机摄像头的技术参数。

问题四:关于“所有涉及芯片单元的硬件均应采用国产化设备”的范围及判定标准问题

(一)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P139页对“硬件”“电气设备”和“元器件”进行了较大范围定义,并进一步规定:本招标文件中(含设计图纸及招标清单)所指的“硬件”“电气设备”和“元器件”涉及使用芯片单元的(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器、摄像头、计算机等)均应采用国产化设备,并提供相应证明。

(二)存在的问题

我单位理解并支持本项目结合信创建设要求采用国产化软硬件产品。但是,目前上述条款采用:“涉及芯片单元”“包含但不限于”的开放式表述,实际覆盖范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从项目清单来看,涉及芯片或电子控制单元的设备数量较多,包括服务器、计算机、摄像机、交换机、NVR、工业网关、门禁设备、电子货位卡、控制器、触摸屏、LED控制设备、会议系统设备等。

若按照字面理解,上述产品均可能属于“涉及芯片单元”的硬件。同时,“国产化设备”的判定标准也尚不明确,例如究竟以:1.整机国产品牌;2.CPU国产;3.核心芯片国产;4.产品国产化率;5.信创认证;6.制造商声明;7.第三方检测;8.国产化适配证明中的哪一项或者哪几项作为认定依据,目前招标文件尚未明确。如果没有统一标准,在投标产品选型和评审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同理解。

(三)建议调整

建议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信创建设范围,以附件形式明确:

《本项目国产化设备及软件目录》至少列明:

序号

产品类别

是否要求国产化

国产化具体要求

判定标准

投标证明材料

1

服务器

明确CPU/整机等要求

××

××证明

2

工作站/业务电脑

××

××

××

3

操作系统

国产操作系统

××

××

4

数据库

国产数据库

××

××

5

中间件

国产中间件

××

××

6

摄像机

请明确

××

××

××

7

网络交换机

请明确

××

××

××

……

……

……

……

……

……

对于确有信创建设需求的服务器、工作站、业务电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可以明确提出国产化要求;对于其他设备,则建议结合实际建设需要明确是否属于国产化范围。

(四)请求明确

请招标人明确:1.本项目具体哪些硬件设备必须满足国产化要求2.“国产化设备”的具体判定标准是什么3.投标阶段分别应提交何种证明材料(厂家确认函还是公开发行的资料)是否可以自行承诺,标后提供建议避免采用“涉及芯片的设备均国产化+提供相应证明”,但又没有设备目录和证明标准的开放式要求。

答复:1.关于需满足国产化要求的具体硬件设备范围:主要为电子货位卡、服务器、工作站、业务电脑、操作系统、中间件,其他均应按其对应参数执行。

2.关于“国产化设备”的判定标准:原则上,国产化设备是指其核心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关键部件符合国家信创相关标准及安全可控要求的设备。

3.关于投标阶段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如招标文件中对某类设备明确规定了国产化证明材料的提交要求,请按文件要求提供;如未作特别要求,投标人无需在投标阶段提供额外证明,但须确保所填报的设备型号为符合国产化标准的合格型号。后续若中标,招标人有权对设备进行核实。

问题五:关于采用非推荐品牌时“同等档次/相当产品”的证明材料问题

(一)异议问题

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清单中如列明推荐、参考品牌,同时允许投标人采用其他相同或不低于相应档次的产品,为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证明标准一致,建议招标人进一步明确:采用非推荐品牌时,应通过何种证明材料证明其与推荐品牌属于同档次或者性能相当该事项直接影响投标人设备选型,如果没有明确证明规则,容易出现:投标人认为满足,但评审阶段因证明材料形式不符合要求而无法认定。因此建议招标人明确非推荐品牌至少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客观材料进行证明:

1.制造商正式产品技术规格书、技术白皮书或者官方网站产品资料;2.具有CMA/CNAS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3.法定或行业产品认证证书;4.设备的供货合同、验收证明或者实际应用证明;5.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技术响应、供货及售后服务承诺;6.招标人认可的其他能够客观证明产品性能、质量及市场应用水平的材料。7.部分行业产品设具备大型央企入围、供应资格的品牌,如中储粮、中粮入围品牌。

或采用技术参数+检测认证+实际项目应用证明的组合证明方式。

(二)请求明确

请招标人明确:

1.投标人采用非推荐品牌是否允许2.如允许,应提供哪些资料证明产品与推荐品牌属于同档次或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3.是否可以采用产品技术规格书、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类似项目应用证明、用户验收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证明

答复:1.本项目招标文件品牌推荐表中所列品牌仅作为参考推荐,非指定、限定品牌,不限定投标人选用其他同等档次及以上品牌产品投标。

2.如使用非推荐品牌的,在投标阶段提供承诺即可。非推荐品牌在后续实施前需取得业主方书面认可。

问题六:关于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团队综合实力的澄清

(一)异议问题

招标文件P65页,投标人应足额配备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及软件开发人员,团队成员中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软件测评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信创规划管理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多计5分;同一人员具备多本证书的,不重复计分。

(二)请求明确

其中“软件测评师证书”官方名称应为“软件评测师证书”。另外,考虑项目团队综合实力,以上证书是否明确为同一类证书只计1分,且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

答复: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团队综合实力“软件测评师证书” 修改为“软件评测师证书”,评审以软件评测师证书为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标准团队综合实力“投标人应足额配备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及软件开发人员,团队成员中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软件测评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信创规划管理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多计5分;同一人员具备多本证书的,不重复计分。”现修改为“投标人应足额配备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及软件开发人员,团队成员中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信创规划管理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本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同一类别证书仅计取1分,同一人员所持多本证书不予重复计分。”

问题七:关于工期与试运行时间的问题

(一)异议问题

招标文件P114页要求45日内完成建设并通过最终验收,与招标文件P109页单库点不少于1个月试运行需明确衔接。

(二)请求明确

45日是否包含所有库点完整试运行及终验、试运行起算点和分库区并行验收方式。

答复:45日只包含所有库点的最终验收,单库点签署完成《单库点安装完成确认表》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运行无误方可进行下一步程序,但试运行的起算点从最终验收日期开始。

问题八:关于工****指挥中心LED大屏控制设备视频解码上墙需求的澄清

(一)异议问题

****粮库业务的理解是有视频监控解码上墙需求的,而工程量****指挥中心LED大屏控制设备中无解码性能参数,即不支持视频监控解码上墙。

(二)请求明确

是否有视频监控解码上墙需求若有,请明确支持多少路视频同时上墙。

答复:指挥中心LED****指挥中心的电脑来****公司的库级平台软件及可视化数字孪生系统,且在安防系统中配置有硬盘录像机,不用于专门的视频监控解码上墙。

问题九:关于招标文件税率的澄清

(一)异议问题

招标文件第18页10.2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含税):672.48406万元;税率13%。本项目为仓房提质改造信息化标段,表面为“货物招标”,但实际范围涵盖三类应税行为,对应不同的法定增值税税率:硬件设备采购:属于货物销售,法定增值税税率为13%;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土建改造等施工内容:属于建筑安装服务,法定增值税税率为9%;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运维服务、技术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服务,法定增值税税率为6%。

答复:本项目增值税税金采用计算方法为一般计税法,投标阶段,各投标人统一按照13%计取。合同执行阶段,税率发票税点可以根据业务类别确定,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法》及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调整版招标工程量清单随本次答疑发出。

问题十:

(一)提问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2 最高投标限价规定本项目税率为13%。

(二)依据与理由

按照《******公司智能化提质改造项目预算.xlsx》内容,其中“粮库智能体”、“粮库AI大模型”、“三维渲染引擎”、“三维视频融合”、“三维场景控制”、“三维设备定位”、“三维模型弹窗”、“数据中台功能”、“粮库软件集成、升级”等项,参照其技术要求应属于定制开发软件类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法》第二章 第10条 第(三)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道路开挖回填”、“熔纤、对接”等项属于建筑施工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法》第二章 第10条 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相关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国增值税税法》

(三)请求明确

是否按清单项目属性明确不同税率,如硬件设备采购税率13%,**工程9%,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运维服务、技术服务税率为6%

答复:本项目增值税税金采用计算方法为一般计税法,投标阶段,各投标人统一按照13%计取。合同执行阶段,税率发票税点可以根据业务类别确定,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法》及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调整版招标工程量清单随本次答疑发出。

问题十一:增值税口径相互冲突

(一)疑义问题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投标报价采用含税价(第12页)。合同付款条件:提交“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105页)。三个库区工程量清单的E.01.2-1单位工程清单汇总表(费率):增值税费率均为9%,税基为“1+2+3-3.2”,即明确扣除已含税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投标函仅留一个“增值税税率”栏;分项报价表说明也要求写明含税/不含税,备注可填税率(第162、174页)。文件没有规定多税率项目如何在投标函、汇总表和电子系统中填报。暂列金额表只规定全额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填“确定金额”,没有说明132235.30元、57837.49元、43082.25元是含税还是不含税金额,也没有规定最终使用/未使用、税率变化时的调整公式。

合同约定固定单价、工程量据实结算(第104页),变更项目可按清单相同项目单价或投标下浮比例结算(第115页);但没有明确暂列金额使用时是否套用上述下浮比例、是否另取管理费/利润、适用何种税率。软件项目存在不同应税属性,不能统一按13%假定可能属于成品软件:三库区电子货位卡软件(各1套);赤山库区LED拼接屏控制软件(1套)。

明确写为定制开发:赤山库区“可视化数字孪生系统”;三库区“与省级平台对接”。招标文件同时要求所有定制/二次开发软件交付完整源代码、数据库脚本、部署和接口资料(第118页),并要求相关系统持续迭代。

税务政策层面,软件产品销售和软件开发服务的适用规则不同;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还会影响增值税处理。因此,招标人要求全项目统一13%专票与定制开发、源代码/知识产权交付边界之间存在实操冲突。

(二)请求明确

请明确本项目投标函“增值税税率”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所应执行的统一口径。三个库区清单按9%计取增值税,合同付款又要求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以哪个税率编制投标报价、投标函、分项报价及最终结算如允许分项适用不同税率,请明确电子投标系统及投标函的填报方式。

请明确三库区暂列金额132235.30元、57837.49元、43082.25元是否为含税暂列金额;若为不含税金额,请明确应适用的税率、在报价汇总表中的计税方式,以及结算时实际发生/未发生的调整规则。

请明确暂列金额在使用时的结算规则:是否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的下浮比例计取,是否可另计管理费、利润和税金,未使用部分是否据实扣减。

请明确专业工程暂估价共****780.00元既已标注为含税价格,是否应原额计入投标总价、且不再作为增值税计税基础;如合同统一要求13%专票,请明确该部分开票和结算处理方式。

请按“成品软件/软件开发服务(含定制开发、二次开发、接口适配)”明确本项目软件清单的报价、开票及税率口径,至少覆盖电子货位卡软件、LED控制软件、可视化数字孪生系统和省级平台对接;并明确源代码、著作权/所有权交付安排与该口径是否一致。

答复:1.本项目增值税税金采用计算方法为一般计税法,投标阶段,各投标人统一按照13%计取。合同执行阶段,税率发票税点可以根据业务类别确定,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法》及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调整版招标工程量清单随本次答疑发出。

2.暂列金额统一按照本次调整版清单填报。

3.暂列金额据实结算,由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列支。

4.专业工程暂估价统一按照本次调整版清单填报。

5.本项目软件按设备清单和主要技术参数及规格型号中所要求的,以满足建设单位最终使用的功能来报价;源代码、著作权、所有权交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十二:关于AI大模型方案的问题

(一)疑义问题

招标文件P146页要求提供模型选型方案、搭建方案、训练方案、应用方案等。但本项目清单并不包含此内容。且此内容为重点参数。

(二)请求明确

是否需要提供此方案,若需要本项目建设清单内是否要补充

答复:此项不需要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已修改。

问题十三: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的问题

(一)疑义问题

招标文件P7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合同、设备进场验收证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是否包含投标前附表中要求的验收资料或业主使用证明均可

(二)请求明确

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是否为投标前附表中要求的验收资料或业主使用证明均可

答复:入围业绩及评审加分的企业业绩,在投标文件中均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合同协议书;验收资料或业主使用证明。”****委员会评审的考核依据。

二、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五、核心技术性能指标 第148页:“视频综合平台”现取消该项要求,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已修改。

三、重要提示

1.本次澄清公告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同步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系统下载澄清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文件造成投标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9月21日9:00时。标书代写

3.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公告,对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

2026年9月4日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