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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932279R | 建设单位法人:吴国正 |
| 吕昌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荔** |
| **省**市荔**拱辰街道荔园中路917****中心2号楼2001室 |
| 湄洲湾航道三期工程(Ⅰ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3-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9-G5539-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区,**省**市**区,**省**市**县 湄洲湾 |
| 经度:118.985900,118.965880,118.962040,118.961980;119.051020,119.022510,118.996170 纬度: 25.206320,25.230510,25.236450,25.243370;25.109560,25.123800,25.14233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1-11-11 |
| 闽环保评〔2011〕1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1316.82 |
| 1566.14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3********932279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金皇****公司 |
| ****0000MA346J5X2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131394Y | 竣工时间:2019-04-1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8181.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调整肖厝航道4.8km,**5万吨级湄洲湾分道航道14.1km,扩建7万吨级莆头航道4.9km,**莆头北作业区1万吨级航道2.9km,****澳15万吨级航道11.2km和林齿礁炸清除工程,会船区调整,新设3处锚地 | 实际建设情况:**湄洲湾分道航道东吴航段6.6km,扩建7万吨级莆头航道4.9km,林齿礁炸清除工程,会船区调整,新设湾口3#锚地 |
| 变动情况:**湄洲湾分道航道东吴航段及7万吨级莆头航道长度不变,会船区长度减小、宽度不变,疏浚工程量减少190.91万立方米,炸礁工程量减少约11.41万立方米。变动原因:由于设计阶段与实际施工误差导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疏浚工程采用带艏吹功能的自航耙吸式挖泥船施工,并由自带转吹泵吹填上岸。炸礁工程采用采用水下钻孔爆破施工方法,由炸礁船进行爆破施工,采用8立方米以上抓斗船清礁,弃礁用1000立方米自航驳运至指定抛礁区抛卸。水下钻孔爆破一次性钻至设计孔底标高(加超钻深度),工艺采用毫秒微差延期爆破法。 | 实际建设情况:疏浚工程采用抓斗式挖泥船、反铲式挖泥船、自航耙吸式挖泥船清挖,泥驳装运卸碴。炸礁工程采用水下钻孔爆破施工方法,由炸礁船进行爆破施工,采用8立方以上抓斗船清礁,弃礁用1000立方自航驳运至指定抛礁区抛卸。水下钻孔爆破一次性钻至设计孔底标高(加超钻深度),工艺采用毫秒微差延期爆破法。 |
| 变动情况:疏浚工艺发生变动,但均为清洁的疏浚工艺。变动原因:根据实际需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疏浚工程 (1)惠屿西航道疏浚区周边100m范围内养殖迁移后才能进行疏浚施工作业; (2)采用减少泥沙流失的清洁疏浚工艺; (3)疏浚物作为后方陆域形成填方综合利用,禁止海抛处置; (4)加强管理,避免疏浚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对水体造成二次污染。 二、炸礁施工 (1)炸礁区周边400m范围内养殖搬迁后才能进行炸礁施工作业; (2)选用毫秒微差水下爆破施工工艺,控制单段药量不超过100kg,减小水下爆破对附近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炸礁弃渣作为后方陆域形成填方综合利用,禁止海抛处置; (3)炸礁施工方案应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船舶废水和固体废物处置 施工船舶污水和船舶垃圾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使用专用船舶接收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疏浚工程 (1)本次验收不涉及惠屿西航道,**湄洲湾分道通航航道东吴航段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航道及周边100m范围内存在定置渔网及海带养殖,根据项目施工期监理报告、建设管理总结报告及养殖拆迁补偿协议可知,本项目于2013年7月8日签订湄洲湾航道三期分道通航航道工程定置渔网拆迁补偿协议,2013年12月17日签订湄洲湾航道三期分道通航航道工程海带拆迁补偿协议。湄洲湾航道三期分道通航航道工程于养殖搬迁完成后开始施工作业。 (2)根据施工监理报告及建设管理总结报告,本工程疏浚工程采取了减少泥沙流失的清洁疏浚工艺,主要采用自航耙吸式挖泥船施工及抓斗船配合泥驳施工。 (3)疏浚产生的疏浚物均运送至莆头3-6#****园区一期工程A区和莆头作业区3-25#泊位后方陆域进行回填。 (4)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日常施工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了疏浚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渗漏对水体造成的二次污染。 二、炸礁施工 (1)根据项目施工期监理报告、建设管理总结报告及养殖拆迁补偿协议可知,本次针对林齿礁征海范围及炸礁周边400m范围进行养殖搬迁,本项目于2012年3月签订湄洲湾航道三期工程林齿礁海域定置网具征迁补偿协议及征海工作服务合同;林齿礁工程于养殖搬迁完成后开始施工作业。 (2)本次炸礁工程采用毫秒微差的炸礁方式,控制每次起爆的最大药包药量,单段药量不超过100kg,炸礁方案均通过安全评估后再实施,减小了水下爆破对附近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3)炸礁产生的弃渣均运送至莆头6#泊位临时护岸、罗屿作业区8-15#泊位后方陆域、**澳港区后方陆域进行回填。 (4)炸礁施工方案均通过安全评估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再实施。 三、船舶废水和固体废物处置 本项目施工船舶的污水和船舶垃圾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回收处置,未发生污水、垃圾等废弃物排放入海的事故。其中湄洲湾分道通航航道东吴航段船舶垃圾、油污委托****进行处理;莆头7万吨级航道船舶垃圾、油污委托莆****公司进行处理;林齿礁炸清除工程船舶垃圾、油污委托**兴通****公司进行处理;会船区及湾口3#锚地工程船舶垃圾、油污委托**兴通****公司及**友福****公司进行处理。 |
| 变动情况:**湄洲湾分道通航航道东吴航段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航道及周边100m范围内存在定置渔网及海带养殖,湄洲湾航道三期分道通航航道工程于养殖搬迁完成后开始施工作业。变动原因:**湄洲湾分道通航航道东吴航段线路不变,为外部新增的定置渔网及海带养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风险防范:落实施工船舶管理制度,防止船舶污染事故的发生,制定应急预案。 2、环境监测: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进行施工期环境跟踪检测。 3、环境监理: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风险防范:施工单位根据湄洲湾航道工程制定了施工船舶管理制度、《湄洲湾航道三期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火灾、危险品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油污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等,并配备了应急物资,开展了应急演练。 2、环境监测:****管理局于2015年5月29日委托**中科****公司开展了施工期环境跟踪监测。 3、环境监理:湄洲湾分道通航航道东吴航段和莆头7万吨级航道委托**省交通****公司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林齿礁炸清除工程、会船区及湾口3#锚地委托**省****公司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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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疏浚物和炸礁碎石尽量回用于工程区附近码头的陆域填方利用,严禁随意抛弃。注意做好吹填施工的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先围后填的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减轻悬浮泥沙对周围海域影响。 | 本工程疏浚物和炸礁碎石均运送至莆头3-6#****园区一期工程A区、莆头作业区3-25#泊位后方陆域、莆头6#泊位临时护岸、罗屿作业区8-15#泊位后方陆域和**澳港区后方陆域进行回填,得到有效处置。吹填施工均在围堰内完成,减轻了悬浮泥沙对周边海域的影响。 | |
| 2 | 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禁止直接排海,应严格按海事部门的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接收处理。 | 本项目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回收处置,未发生垃圾排放入海的事故。其中湄洲湾分道通航航道东吴航段船舶垃圾委托****进行处理;莆头7万吨级航道船舶垃圾委托莆****公司进行处理;林齿礁炸清除工程船舶垃圾委托**兴通****公司进行处理;会船区及湾口3#锚地工程船舶垃圾委托**兴通****公司及**友福****公司进行处理。 |
| 1 | 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海,应严格按海事部门的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接收处理。 | 本项目施工船舶的污水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回收处置,未发生污水排放入海的事故。其中湄洲湾分道通航航道东吴航段船舶油污委托****进行处理;莆头7万吨级航道船舶油污委托莆****公司进行处理;林齿礁炸清除工程船舶油污委托**兴通****公司进行处理;会船区及湾口3#锚地工程船舶油污委托**兴通****公司及**友福****公司进行处理。 | |
| 2 | 减轻项目建设对海域渔业**的影响,要预留资金,定期实施人工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强化水产**的恢复。 | 本工程采取了人工增殖放流措施,****管理局2014年8****研究所进行湄洲湾航道扩建工程生态补偿人工增殖放流,****研究所于2015年8月5日、2016年6月6日、2017年8月11日、2018年5月29日、2019年4月12日共举行了5次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并通过了验收。 | |
| 3 | 施工期应避开当地渔业**集中繁殖季节,尽量缩短工期,并加强作业区域周边保护区、养殖区等环境敏感区水质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强度、方式及环境保护措施。 | 本次施工制定了合理的施工工作方案,疏浚、炸礁和吹填作业均避开了鱼类频繁出没的时段和鱼类洄游、产卵季节,减少了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管理局于2015年5月29日委托**中科****公司开展了湄洲湾航道三期工程(Ⅰ、Ⅱ阶段)施工期环境跟踪监测。根据施工期监理报告及施工期环境跟踪监测报告等材料可知,施工期间没有对周边敏感区水质造成明显的影响。 | |
| 4 | 疏浚作业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选用先进施工设备和清洁生产工艺,实现高精度的定深挖泥,降低疏浚作业对周围水体的扰动,减轻对周边海水水质环境和海水养殖等敏感目标的影响。 | 本工程疏浚过程采用先进的疏浚设备和减少水土流失的疏浚工艺,施工船舶均配备了卫星定位系统进行定位施工,提高了施工精度,确保疏浚作业在设计水域内,减少了疏浚作业面积。通过合理布置了施工船舶位置和挖泥进度,最大限度地控制了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泥沙的发生量,减缓了对水环境和海水养殖的影响。根据第三方测量单位多波束全覆盖扫测,疏浚作业符合设计要求。 | |
| 5 | 爆破作业采取毫秒微差延迟爆破、控制单炮药量、选择在高潮时实施爆破等措施,最大程度减轻振动对海洋生物和海底管线等敏感目标的影响。 | 本次炸礁工程采用毫秒微差的炸礁方式,控制每次起爆的最大药包药量,单段药量不超过100kg,炸礁方案均通过安全评估后再实施。 | |
| 6 | 按照报告书施工期水环境预测结果,在工****政府完****养殖场的搬迁工作。施工期应避开当地渔业**集中繁殖季节,尽量缩短工期,并加强作业区域周边保护区、养殖区等环境敏感区水质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强度、方式及环境保护措施。 | 根据项目施工期监理报告、建设管理总结报告及养殖拆迁补偿协议可知,项目施工****养殖场的搬迁工作。本次施工制定了合理的施工工作方案,疏浚、炸礁和吹填作业均避开了鱼类频繁出没的时段和鱼类洄游、产卵季节,减少了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管理局于2015年5月29日委托**中科****公司开展了湄洲湾航道三期工程(Ⅰ、Ⅱ阶段)施工期环境跟踪监测。根据施工期监理报告及施工期环境跟踪监测报告等材料可知,施工期间没有对周边敏感区水质造成明显的影响。 |
| 1 | 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整合全湄洲湾的应急**,进一步提高区域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本工程编制了《湄洲湾航道三期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火灾、危险品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油污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等,并配备了应急物资,开展了应急演练。由于本工程为公共工程,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政办〔2017〕137号)和《**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办公室印发,2018年10月10日)执行。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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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报告书施工期水环境预测结果,在工****政府完****养殖场的搬迁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项目施工期监理报告、建设管理总结报告及养殖拆迁补偿协议可知,项目施工****养殖场的搬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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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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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轻项目建设对海域渔业**的影响,要预留资金,定期实施人工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强化水产**的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工程采取了人工增殖放流措施,****管理局2014年8****研究所进行湄洲湾航道扩建工程生态补偿人工增殖放流,****研究所于2015年8月5日、2016年6月6日、2017年8月11日、2018年5月29日、2019年4月12日共举行了5次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并通过了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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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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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的有关环保设施和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测和监理报告。环境监测和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同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特别是工程周边养殖户提出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湄洲湾分道通航航道东吴航段和莆头7万吨级航道委托**省交通****公司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林齿礁炸清除工程、会船区及湾口3#锚地委托**省****公司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于2015年5月29日委托**中科****公司开展了湄洲湾航道三期工程(Ⅰ、Ⅱ阶段)施工期环境跟踪监测。环境监测和监理单位定期编制了环境监测和监理报告。本工程已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公开环境信息,并妥善处理与周边养殖户的关系,做好了养殖搬迁补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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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