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优化学生专业选择机制,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依据教育部《****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条件、师资队伍、实验实训**及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学校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规范有序、择优录取、总量控制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生个人发展意愿,兼顾专业办学承载力与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学校统一时间安排开展转专业工作,所有流程、标准、结果全部公开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章 接收专业及名额计划
第四条 根据我院各专业办学**、年度招生规模、班级容量及人才培养实际情况,每学年核定各专业转专业接收名额。
第五条 各专业年度拟****学院****委员会审议确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统一公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学生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校纪校规,思想品德良好,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2.学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报考的要求;
3.入学以来学习态度端正,课程学习无不及格记录;
4.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转专业年级与批次要求;
5.身心健康,能够适应转入专业的学习要求与培养方案;
6.满足我院对应专业设定的接收条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1.考虑到转专业后续学习难度,影响学业完成情况,暂不接受第四学期以后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2.已办理过一次转专业的学生;
3.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学生;
4.有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
5.有课程不及格的学生;
6.****学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
第八条 学院成****小组,由学院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辅导员组成,负责转专业资格审核、考核组织、成绩评定及拟录取名单审定。
第九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业成绩考核:参照学生原专业已修课程平均成绩、必修课程完成情况,必要时可增加专业基础测评,结合转入专业所需基础知识进行测试;
2.综合素质面试:考察学生学习态度、专业认知、思维能力、综合素质及未来学习规划。
第十条 考核方式
1.资格初审: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成绩单、个人情况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考核名单;
2.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逐项考察学生专业适配度、学习潜力、沟通交流、心理素质与综合表现;
3.综合排名:按照“学业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得分排序,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达60分以上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结果公示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专业接收名额,按照学生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即止。
第十二条 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参考学生已修课程成绩、综合素质表现。
第十三条 ****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由学校统一公布正式转专业结果。
第六章 后续培养管理
第十四条 成功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后续学业,须补齐转入专业先修课程,由专业负责人指导制定个人补修计划。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学分认定等事宜,按照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教务处审核备案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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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