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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部、省要求,决定公开征集**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业范围
土壤学、土地**管理、农业**与环境、农业工程、农田水利工程、自然地理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植物营养学、土地整治、地理信息等相关专业。
二、申请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熟练掌握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业务内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专业的国家政策及标准规范,在本领域、本行业有较高的学术水**影响力;
(三)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
(四)年龄6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
(五)没有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
(六)**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内的本市专家直接列入**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不再提交申请。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的专家,如实填报《**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统计表》(详见附件)。
(二)单位同意。专家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将盖章后的《**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相关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的PDF扫描件于9月7日前发送至邮箱。
(三)审核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入库专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培训、考试,考试通过后的专家列入拟入库专家名单,并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正式入库。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正式纳入**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
四、专家管理
(一)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应从省、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参与。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以及其他原因不合适继续担任专家的,取消专家资格,并适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联系人:吴泳泽 **岩
联系电话:0316-****057
邮箱:****@126.com
附件:
1.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
2.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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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