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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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馆陶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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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寿山寺镇麻呼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县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麻呼寨村土地,南至麻呼寨村土地,西至麻呼寨村土地,北至麻呼寨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委员会关于**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554号),用于**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县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1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59公顷(耕地0.015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万元/公顷(5.7万元/亩),计1.3594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予以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水利厅关于我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级的说明》,该项目属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依据******保障厅《情况说明》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暂不收取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6日至2026年10月5日。本公告可在****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cn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燕 联系电话:0310-****092

地 址:**县**街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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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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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寿山寺镇寿东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县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寿东村土地,南至寿东村土地,西至寿东村土地,北至寿东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委员会关于**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554号),用于**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县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153公顷,其中农用地0.0153公顷(耕地0.015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万元/公顷(5.7万元/亩),计1.3081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予以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水利厅关于我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级的说明》,该项目属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依据******保障厅《情况说明》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暂不收取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6日至2026年10月5日。本公告可在****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cn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燕 联系电话:0310-****092

地 址:**县**街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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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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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寿山寺镇寿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县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寿南村土地,南至寿南村土地,西至寿南村土地,北至寿南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委员会关于**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554号),用于**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县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6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61公顷(耕地0.0056公顷、非耕农用地0.000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万元/公顷(5.7万元/亩),计0.521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予以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水利厅关于我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级的说明》,该项目属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依据******保障厅《情况说明》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暂不收取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6日至2026年10月5日。本公告可在****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cn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燕 联系电话:0310-****092

地 址:**县**街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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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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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寿山寺镇南肖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县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南肖寨村土地,南至南肖寨村土地,西至南肖寨村土地,北至南肖寨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委员会关于**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554号),用于**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县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153公顷,其中农用地0.0153公顷(其中耕地0.015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万元/公顷(5.7万元/亩),计1.3081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予以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水利厅关于我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级的说明》,该项目属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依据******保障厅《情况说明》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暂不收取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6日至2026年10月5日。本公告可在****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cn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燕 联系电话:0310-****092

地 址:**县**街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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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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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寿山寺镇**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县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村土地,南至**村土地,西至**村土地,北至**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委员会关于**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554号),用于**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县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61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06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万元/公顷(5.7万元/亩),计0.521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予以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水利厅关于我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级的说明》,该项目属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依据******保障厅《情况说明》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暂不收取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6日至2026年10月5日。本公告可在****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cn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燕 联系电话:0310-****092

地 址:**县**街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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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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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寿山寺镇前宁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县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村西(**前宁堡村土地,南至前宁堡村土地,西至前宁堡村土地,北至前宁堡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委员会关于**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554号),用于**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县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5085公顷,其中农用地0.5085公顷(其中耕地0.3236公顷、其他农用地0.184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万元/公顷(5.7万元/亩),计42.886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予以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水利厅关于我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级的说明》,该项目属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依据******保障厅《情况说明》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暂不收取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6日至2026年10月5日。本公告可在****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cn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燕 联系电话:0310-****092

地 址:**县**街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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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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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寿山寺镇常儿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县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常儿寨村土地,南至常儿寨村土地,西至常儿寨村土地,北至常儿寨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委员会关于**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554号),用于**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县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10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0公顷(其中耕地0.010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万元/公顷(5.7万元/亩),计0.8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予以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水利厅关于我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级的说明》,该项目属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依据******保障厅《情况说明》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暂不收取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6日至2026年10月5日。本公告可在****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cn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燕 联系电话:0310-****092

地 址:**县**街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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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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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寿山寺镇息元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县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息元村土地,南至息元村土地,西至息元村土地,北至息元村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委员会关于**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554号),用于**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县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122公顷,其中农用地0.0122公顷(其中耕地0.0109公顷、非耕农用地0.001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万元/公顷(5.7万元/亩),计1.043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予以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水利厅关于我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等级的说明》,该项目属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依据******保障厅《情况说明》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暂不收取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6日至2026年10月5日。本公告可在****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cn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燕 联系电话:0310-****092

地 址:**县**街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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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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