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市锦盛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的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通过公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更好的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市锦盛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广****社区(金鱼镇飞宇路1号)
建设内容:****投资480万元,租用**蜀仕****公司位于**市金鱼镇飞宇路1号(广****社区)已建厂房,租赁面积4167m2(其中厂房面积4000m2,办公区面积167m2),建设“**市锦盛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本项目建设1条生产线,设置原料堆放区、破碎区、制粒区、成品区,安装木柴破碎机、木柴粉碎机、制粒机、除铁磁选机等设备,达到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30000吨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电 话:178****9796
三、承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析谱****公司
电 话:182****3536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启动阶段—自查阶段—编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核查—编制监测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
2、主要工作内容
现场踏勘及环境敏感点调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进行现场监测;编写验收监测报告;验收调查报告审核审定和技术审查。
五、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拟通过公众参与了解沿线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
1、对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的认识;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以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