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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庙子大道西段高崖头保护性租赁住房东北(S1和S2地块)位于**市**县庙子镇高崖头村。调查地块东北至庙子大道西段;西北至道路;西南至高崖头保护性租赁住****社区住房楼;东南至道路。**县庙子大道西段高崖头保护性租赁住房东北(S1和S2地块)实际分为两个相邻地块,S1地块为12173.69m2,S2地块为3478.49m2,总占地面积为15652.18m2,总调查面积为15652.18m2。调查地块四至范围:S1为东北至庙子大道西段,东南至道路,西南至耕地和高崖头保护性租赁住房楼,西北至道路;S2为北至耕地,东南至耕地和道路,****社区。S1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1.706256°,北纬33.777532°,S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1.706067°,北纬33.776975°。
该地块历史上最早作为庙子镇高崖头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2011年至2012年间,S1和S2地块分批次征收后,土地使****储备中心。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该地块后期将作为居住和商业用地开发。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明确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依据有关规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人居健康风险,满足地块后期规划建设要求,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