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审批
河北-沧州-新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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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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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市**区小赵庄镇顾官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段)项目1、2、3、4、5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的5宗土地,1号地四至为:**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2号地四至为:**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3号地四至为:**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4号地四至为:**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5号地四至为:**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顾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委员会关于**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4]185号),用于**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27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219公顷。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5.014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5〕7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和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5日至2026年10月5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邦 联系电话:0317-****285

地址:**市**区黄**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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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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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市**区小赵庄镇吴官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段)项目6-15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的10宗土地,6号地四至为:**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7号地四至为:**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东孟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8号地四至为:**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9号地四至为:**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10号地四至为:**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11号地四至为:**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12号地四至为:**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13号地四至为:**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14号地四至为:**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15号地四至为:**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委员会关于**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4]185号),用于**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46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200公顷。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8.491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5〕7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和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5日至2026年10月5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邦 联系电话:0317-****285

地址:**市**区黄**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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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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