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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58683Y | 建设单位法人:谢辉 |
| 王翔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新港道4号条式框架12层楼房 |
| ****黄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宦溪镇、新店镇 |
| 经度:119.347240 纬度: 26.1733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04 |
| 榕晋环评〔2024〕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12 |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58683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试所电力****公司 |
| 913********404534W | 验收监测单位:**中试所电力****公司 |
| 913********404534W | 竣工时间:2026-07-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63/2026-08/07/202********533****50069_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黄田110kV变电站**工程:**1座黄田110kV变电站,本期**主变2台,容量为2×31.5MVA,110kV出线2回,10kV出线24回,无功补偿2×(2.0+4.0)Mvar电容器组 ②黄田变T接北郊~涧田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总长约5.735km(架空线路路径长约5.63km,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105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041km;与备用线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631km;与黄田变T接北郊~桂湖Ⅱ回110kV线路同塔,双回塔架设单侧线路路径长约2.663km;与黄田变T接北郊~桂湖Ⅱ回110kV线路同通道敷设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105km;另改造110kV北涧线**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295km ③黄田变T接北郊~桂湖Ⅱ回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总长约2.813km(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708km,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105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045km;与黄田变T接北郊~涧田110kV线路同塔,双回塔架设单侧线路路径长约2.663km;与黄田变T接北郊~涧田110kV线路同通道敷设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105km | 实际建设情况:①黄田110kV变电站**工程:**1座黄田110kV变电站,本期**主变2台,容量为2×31.5MVA,110kV出线2回,10kV出线24回,无功补偿2×(2.0+4.0)Mvar电容器组 ②黄田变T接北郊~涧田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总长5.735km(架空线路路径长5.63km,电缆线路路径长0.105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0.041km;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2.631km(一回本工程、一回备用线);与黄田变T接北郊~桂湖Ⅱ回110kV线路同塔,双回塔架设单侧线路路径长2.663km;与黄田变T接北郊~桂湖Ⅱ回110kV线路同通道敷设电缆线路路径长0.105km;另改造110kV北涧线**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0.295km ③黄田变T接北郊~桂湖Ⅱ回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总长2.813km(架空线路路径长2.708km,电缆线路路径长0.105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0.045km;与黄田变T接北郊~涧田110kV线路同塔,双回塔架设单侧线路路径长2.663km;与黄田变T接北郊~涧田110kV线路同通道敷设电缆线路路径长0.105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变户外布置,配电装置户内布置;架空线路单、双回架设 ****电站内电缆通道敷设 | 实际建设情况:主变户外布置,配电装置户内布置;架空线路单、双回架设 ****电站内电缆通道敷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态:(1)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①避让措施:合理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管理,缩小施工范围,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并严控路宽,以减少施工临时用地,减少生境占用。合理规划施工便道、牵张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的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临时用地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控制导线高度设计,以减少林木砍伐和破坏植被。施工建设前对工程占地范围内的保护植物开展进一步排查,如有发现保护植物分布,采取优化线路路径、就地或迁地保护、加强观测等相应的保护措施,具备移栽条件、长势较好的尽量全部移栽。②减缓措施: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避免大规模开挖,加强土石方的调配力度,减少弃土弃渣量,弃方合理利用,临时堆土合理堆放,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影响环境;开挖作业时采取先边坡防护后开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对可以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施工结束后把原有表土回填到开挖区表层,以利于植被恢复;工程施工时,对塔基区等采取表土剥离、土地整治、表土回覆、设置护坡和挡土墙、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对施工临时道路区、牵张场区采取临时彩条布苫盖、临时排水沟、铺设钢板等临时措施,以减小水土流失;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时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以避免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③修复措施:工程建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场地、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塔基处因地制宜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维持生境的连通性,景观上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植被恢复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防止外来生物入侵,保证一定的植被覆盖度,构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对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的区域,应进行人工养护,确保树木、植被的成活率。复耕的临时占地,保证土壤肥力。④管理措施: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注意保护植被,禁止随意砍伐林木、割草等活动,熟悉了解外来入侵植物及其扩散和传播机制,通过切断其传播途径和控制传播源头来预防外来入侵物种的扩散。使用当地车辆进行施工作业,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因车辆和人员活动产生入侵物种的扩散。(2)野生动物保护。①避让措施:施工时间选择尽量避开当地河流汛期,临时施工场地设置远离水体。避开鸟类迁徙越冬季节,采用无人机架线等绿色工艺,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侵扰。在靠近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区域作业时不得采取震动和噪声突发性强的施工方法,优先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避免使周围野生动物受到惊吓;水域附近施工时,注意保护水环境,避免破坏野生动物生境,同时避免傍晚作业,错开动物饮水时段,并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减轻对野生动物的干扰。②减缓和修复措施:禁止捕蛇捉蛙、猎杀兽类、鸟类等狩猎行为,施工过程中遇到鸟类、蛇等动物的卵应妥善移置到附近类似的环境中。夜间禁止施工,减少施工区车辆灯光和施工人员照明灯光的持续,严格控制光源使用量或者进行遮蔽,减少对外界的漏光量。工程建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临时占地、塔基下方空地因地制宜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尽量恢复原有生态条件,维持生境的连通性。③管理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管理教育,不得偷猎、伤害、恐吓、袭击野生动物,禁止垂钓。施工期如发现珍稀保护动物应采取妥善措施进行保护,及时联系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不得杀害和损伤野生动物,对受伤的野生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及时救治。(3)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区敖江流域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①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控制施工影响范围,确定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避开鸟类迁徙越冬季节,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利影响。②禁止施工人员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取土,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材料堆场、弃土弃渣点等。③因地制宜选用合适的铁塔和基础,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尽量减少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土石方的开挖量,从而减少对线路走廊内、塔基区林木的砍伐及破坏;塔基施工主要采取人工开挖方式,塔基开挖后根据地形修建护坡和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④严格控制施工区域范围,施工过程中尽量利用已有道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⑤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季土建施工。⑥施工期杜绝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⑦使用林地批准后,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防止施工过程中扩大林地使用面积,加强对周边生态的保护,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护坡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⑧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架线施工优先利用无人机放线方式,以减少破坏植被;采用高跨设计,尽量减少塔位周围以及影响施工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⑨工程建成后对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以减缓对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不良影响。⑩对建设期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改良、绿化等,施工完成后,采用当地树种、草种对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避免造成物种入侵,定期进行生态监测,及时掌握生态保护和恢复状态,建立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4)**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措施。①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控制施工影响范围,确定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②临时用地尽量利用植被丰度较低或生物多样性程度低的地块,避免对森林公园的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禁止施工人员在森林公园范围内取土,禁止在森林公园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材料堆场、弃土弃渣点等。③严格控制施工区域范围,施工过程中尽量利用已有道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④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季土建施工。⑤施工期杜绝向森林公园范围内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⑥使用林地批准后,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防止施工过程中扩大林地使用面积。加强生物入侵防控意识,项目建成后选用乡土树种进行生态恢复,避免引入外来入侵物种,最大限度维护森林公园生境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护坡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对森林公园的影响。⑦****园区域架线施工优先利用无人机放线方式,以减少破坏植被;采用高跨设计,尽量减少塔位周围以及影响施工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⑧工程建成后对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以减缓对穿越森林公园的不良影响。⑨依照“适地适树”、原生性、特有性、实用性原则,做好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定期进行生态监测,及时掌握生态保护和恢复状态,建立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5)省级三级生态公益林保护措施。①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控制施工影响范围,确定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减少对公益林的不利影响。②禁止施工人员在省级三级公益林范围内取土,公益林范围内不得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材料堆场、弃土弃渣点等。③因地制宜选用合适的铁塔和基础,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尽量减少在公益林范围内土石方的开挖量,从而减少对线路走廊内、塔基区林木的砍伐及破坏;塔基施工主要采取人工开挖方式,塔基开挖后根据地形修建护坡和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④禁止向省级三级公益林内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⑤使用林地批准后,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防止施工过程中扩大林地使用面积,加强对周边生态的保护,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护坡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对省级三级公益林的影响。⑥穿越省级三级公益林区域架线施工优先利用无人机放线方式,以减少破坏植被;采用高跨设计,尽量减少塔位周围以及影响施工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⑦工程建成后对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以减缓对穿越省级三级公益林的不良影响。⑧对施工期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改良、绿化等,施工完成后,采用当地树种、草种对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避免造成物种入侵,定期进行生态监测,及时掌握生态保护和恢复状态,建立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6)拆除线路生态保护措施。①对拆除杆塔的塔基混凝土基础进行拆除,并恢复其原有土地使用功能。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回收拆除的杆塔及导线、电缆及附件等,对拆除塔基周围土地及施工临时用地进行绿化或固化处理,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7)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特别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生态影响减缓和修复措施,确保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8)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进行巡检和维护时,避免过多人员和车辆进入环境敏感区,以减少对当地地表土壤结构和植被的破坏,避免过多干扰野生动物的生境;强化巡检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产生破坏。电磁:①****电站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主变及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②本项目输电线路部分线路采用电缆敷设,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同时架空线路架设尽量提高导线对地高度、同塔多回架设线路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结构尺寸,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③架空线路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的高度架设,当110kV架空线路经过耕地、园地、道路等场所时,线路导线的最低对地高度应不小于6m;当110kV架空线路经过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导线的最低对地高度应不小于15m;跨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不小于5m。确保线路周围及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相应的限值要求,并沿线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④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表1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限值为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限值为100μT;在线路工程通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时,架空输电线路线下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噪声:①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②运输车辆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禁止鸣笛。③优化高噪声设备布置,施工场界设置围挡,进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④在施工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⑤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⑥针对部分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建设时,对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安装消声器、隔振垫等措施。⑦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⑧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噪声,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⑨本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主变户外布置在站区中央,充分利用配电装置楼****电站围墙隔声,****电站运营期噪声影响,****电站厂界噪声及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稳定达标;****电站内主变等高噪声设备的管理维护,减少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拟建输电线路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金具以减少电晕放电,并采取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以降低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声环境影响。变电站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变电站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架空线路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废水:①****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施工项目部内临时修建的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直接排入周围环境;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当地民房居住,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不排入附近水体。②站址施工区域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排入附近水体。杆塔基础、电缆通道等施工时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渣定期清理。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禁止将施工废水排入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公益林及附近水体。③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废水,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④黄田110kV变电站无人值班,日常巡检等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站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直接排入周围环境。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废水产生。⑤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固废:①加强对施工期固体废物的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堆放。②挖填方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对不能平衡的弃土弃渣以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委托相关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送入环卫系统处理。③在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④拆除的杆塔及导线、电缆及附件等临时堆放在施工场地,及时运出并由建设单位进行回收利用。⑤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固废,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⑥黄田110kV变电站无人值班,日常巡检等工作人员所产生的少量生活****电站垃圾箱中,定期送至环卫系统处理。⑦本项目黄田110kV变电站运行阶段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并立即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站内不设置暂存放置点。⑧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事故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大气:①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②施工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变电站施工场地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③对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④施工单位在基础开挖时,应对临时堆砌的土方进行合理遮盖,减少大风天气引起的二次扬尘,塔基及电缆管廊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回填压实。⑤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文明施工。⑥采用商品混凝土,按照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物就地焚烧。建(构)筑物内施工材料及垃圾清运,应当采用容器或者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撒。⑦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立即进行空地硬化和覆盖,减少裸露地面面积。⑧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扬尘,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其他:①黄田110kV变电站事故油及油污水经事故油坑收集后,排入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25m3),最终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②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配套有效容积不小于25立方米的事故油池,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③按监测计划进行环境监测。④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规定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同时向我局报送信息。⑤委托**市******执法大队开展本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⑦今后国家或地方对涉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发布或修订,该标准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项目执行新标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照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执行。⑧项目设计、施工、运行应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中的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1)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①施工单位合理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施工范围,已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并严控路宽,减少了施工临时用地和生境占用。已合理规划临时占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了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优先利用荒地、劣地设置临时用地,减少林木砍伐和破坏植被。施工前已对工程占地范围内的保护植物开展进一步排查,未发现保护植物分布。②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已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避免了大规模开挖,已加强土石方的调配力度,减少了弃方量,弃方已合理利用,临时堆土合理堆放,未随意倾倒、堆放影响环境。开挖作业时采取了先边坡防护后开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表土剥离后单独堆存,并加强堆存防护及管理,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把原有表土回填到开挖区表层,用于植被恢复。工程施工时已对塔基区采取了表土剥离、土地整治、表土回覆、设置护坡和挡土墙、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对施工临时道路区、牵张场区采取了临时彩条布苫盖、临时排水沟、铺设钢板等临时措施,减小了水土流失,带油料的机械器具下方采取垫护隔油措施,避免了油料跑、冒、滴、漏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③工程建成后已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场地、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维持生境的连通性,景观上做到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植被恢复使用了原生表土,选用了乡土物种,并保证了一定的植被覆盖度。对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的区域,进行了人工养护,对可复耕的临时占地,恢复原有使用功能。④施工单位已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提高环保意识,注意保护植被,禁止随意砍伐林木、割草等活动,熟悉了解外来入侵植物及其扩散和传播机制,通过切断其传播途径和控制传播源头来预防外来入侵物种的扩散。使用当地车辆进行施工作业,加强检验检疫,避免了因车辆和人员活动产生入侵物种的扩散。(2)野生动物保护。①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已避开当地河流汛期,临时施工场地设置已远离水体。已避开鸟类迁徙越冬季节,采用了无人机架线等绿色工艺,减少了对野生动物的侵扰。未在靠近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区域作业时采取震动和噪声突发性强的施工方法,已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未使周围野生动物受到惊吓。水域附近施工时已注意保护水环境,未破坏野生动物生境,未安排傍晚施工,已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已减轻对野生动物的干扰。②施工期间无捕蛇捉蛙、猎杀兽类、鸟类等狩猎行为,施工过程中未遇到鸟类、蛇等动物的卵。未安排夜间施工,已严格控制施工区车辆灯光和施工人员照明灯光的使用管理。工程建成后已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临时占地、塔基下方空地因地制宜进行了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已尽可能恢复原有生态条件,维持生境的连通性。③施工单位已加强施工人员管理教育,施工期间无偷猎、伤害、恐吓、袭击野生动物和垂钓行为,未发现珍稀保护动物。(3)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区敖江流域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①施工单位已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控制了施工影响范围,已选择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避开了鸟类迁徙越冬季节,减少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利影响。②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取土,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材料堆场、弃土弃渣点等。③本工程已选择合适的铁塔和基础,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已尽可能减少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土石方的开挖量,减少了对线路走廊内、塔基区林木的砍伐及破坏。塔基施工主要采取人工开挖方式,塔基开挖后已根据地形修建护坡和排水沟,避免了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④施工期间已严格控制施工区域范围,施工过程中已尽可能利用已有道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⑤施工单位已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了雨季开展土建施工。⑥施工期间未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⑦本工程使用林地批准后,建设单位已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施工过程中未擅自扩大林地使用面积。已加强对周边生态的保护,落实了生物措施和工程护坡措施,减少了水土流失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⑧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架线施工已采用无人机放线方式,减少了植被破坏。并采用高跨设计,减少了塔位周围以及影响施工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⑨本工程建成后已对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减少了对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不良影响。⑩已对建设期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改良、绿化。施工完成后,已采用当地树种、草种对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后续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将定期巡查,及时掌握生态保护和恢复状态。(4)**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措施。①施工单位已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控制了施工影响范围,已选择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②已尽可能利用植被丰度较低或生物多样性程度低的地块设置临时用地,未对森林公园的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未在森林公园范围内取土,未在森林公园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材料堆场、弃土弃渣点等。③施工期间已严格控制施工区域范围,施工过程中已尽可能利用已有道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④施工单位已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了雨季开展土建施工。⑤施工期间未向森林公园范围内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⑥本工程使用林地批准后,建设单位已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施工过程中未擅自扩大林地使用面积。工程建成后已选用乡土树种进行生态恢复,维护了森林公园生境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落实了生物措施和工程护坡措施,减少了水土流失对森林公园的影响。⑦****园区域架线施工已采用无人机放线方式,减少了植被破坏。并采用高跨设计,减少了塔位周围以及影响施工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⑧本工程建成后已对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减少了对穿越森林公园的不良影响。⑨施工结束后已依照“适地适树”、原生性、特有性、实用性原则,做好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后续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将定期巡查,及时掌握生态保护和恢复状态。(5)省级三级生态公益林保护措施。①施工单位已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控制了施工影响范围,已选择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减少了对生态公益林的不利影响。②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未在省级三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取土,未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材料堆场、弃土弃渣点等。③本工程已选择合适的铁塔和基础,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已尽可能减少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土石方的开挖量,减少了对线路走廊内、塔基区林木的砍伐及破坏。塔基施工主要采取人工开挖方式,塔基开挖后已根据地形修建护坡和排水沟,避免了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④施工期间未向省级三级生态公益林内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⑤本工程使用林地批准后,建设单位已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施工过程中未擅自扩大林地使用面积。已加强对周边生态的保护,落实了生物措施和工程护坡措施,减少了水土流失对省级三级生态公益林的影响。⑥穿越省级三级生态公益林区域架线施工已采用无人机放线方式,减少了植被破坏。并采用高跨设计,减少了塔位周围以及影响施工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⑦本工程建成后已对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减少了对穿越省级三级生态公益林的不良影响。⑧已对建设期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改良、绿化。施工完成后,已采用当地树种、草种对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后续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将定期巡查,及时掌握生态保护和恢复状态。(6)拆除线路生态保护措施。①本工程已对拆除杆塔塔基进行拆除,并恢复其原有土地使用功能。②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回收拆除的杆塔及导线、电缆及附件等,并对拆除塔基周围土地及施工临时用地进行绿化或固化处理,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7)已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了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特别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施工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生态影响减缓和修复措施,确保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8)建设单位已安排运检人员对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定期运维,并加强对巡检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通过严格管理,合理安排巡检和维护工作,减少对当地地表土壤结构和植被的破坏,避免过多干扰野生动物的生境,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产生破坏。电磁:①**黄田110kV变电站已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设计,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主变及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了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并设计有防雷接地保护装置。②**输电线路部分线路段已设计为电缆敷设。**架空线路设计阶段已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进行设计,已尽可能提高导线对地高度,同塔多回架设线路已尽可能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结构尺寸。③本工程**架空线路已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架空线路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17m,经过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17m,跨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导线对建筑物屋面最低高度为19m,架空线路高度满足环评要求。已按环评要求在线路沿线设置了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④本工程严格落实了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投入运行后,****公司对工程周边的电磁环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电站站界及线路周围所布测点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应控制限值要求。噪声:①本工程设备选型阶段已要求选用低噪声主变和轴流风机。②施工期运输车辆避开了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未鸣笛。③施工期优化了高噪声设备布置,施工场界设置了围挡,并对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避免了设备异常运行产生的高噪声。④在施工设备选型时选用了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⑤施工单位加强了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了施工作业时间,未安排夜间施工。⑥施工单位对噪声级较高的施工机械采取了安装消声器、隔振垫等降噪措施。⑦施工单位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均采取了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⑧已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了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已严格控制施工期噪声,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间未收到周边居民对于本工程施工噪声扰民的投诉。⑨本工程已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主变试验报告所示,本期**主变在空载和负载状态下,A计权表面积声压级分别为57.4dB(A)和56.7dB(A)、57.4dB(A)和56.9dB(A),均满足环评要求。主变户外布置在站区中央,充分利用配电装置楼****电站围墙隔声,****电站运营期噪声影响,****电站厂界噪声及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稳定达标。工程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已****电站及线路实时监控定期运维,确保设备运行良好。本工程输电线路架空线路建设时选用了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金具,并采取了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以尽可能降低对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影响。本工程投入运行后,****公司对工程周边的声环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电站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均未超过环评批复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工程投入运行后,****公司对工程周边的声环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电站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均未超过环评批复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详见表7-6;变电站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及架空线路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废水:①****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施工项目部内临时修建的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未直接排入周围环境。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当地民房居住,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未排入附近水体。②变电站施工区域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未排入附近水体。输电线路施工时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循环使用未外排,沉渣定期清理。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落实了文明施工原则,未漫排施工废水,未将施工废水排入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及附近水体。③已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了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已严格控制施工期废水,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④**黄田110kV变****电站,仅设1名门卫值守,变电站实行雨污分流制,值守人员及运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少,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废水产生。⑤**黄田110kV变电站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固废:①已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堆放,并妥善处置。②挖填方已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对不能平衡的土方已委托相关单位运送至**开发地块配套道路项目(横一路、横二路)工程消纳。建筑垃圾已及时清运至指定受纳场地。生活垃圾已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③在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采取了隔离措施,施工结束后已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未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④拆除的杆塔及导线、电缆及金具附件等临时堆放在施工场地,已及时运出并交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置。⑤已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了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已严格控制施工期固废,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⑥**黄田110kV变****电站,仅设1名门卫值守。值守人员及运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警卫室垃圾桶收集暂存,定期投放至周边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处理。⑦截至验收调查期间,**黄田110kV变电站未发生变压器事故漏油现象,未更换铅蓄电池,无废变压器油或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后续运行过程中若产生废变压器油或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站内不设置暂存放置点。⑧已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变电站后续运行过程中若产生废变压器油或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将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值守人员及运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警卫室垃圾桶收集暂存,定期投放至周边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处理。大气:①施工期已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了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降低了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②施工运输车辆已采用了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变电站施工场地设置了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施工场地。③施工单位对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经常清洗运输车辆车身及车轮,减少了扬尘产生。④施工单位在基础开挖时,对临时堆砌的土方进行合理遮盖,减少了大风天气引起的二次扬尘。塔基及电缆管廊施工完毕后已及时进行了土方回填压实。⑤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已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施工组织,文明施工。⑥已尽可能采用商品混凝土,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未在施工现场就地焚烧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物。建(构)筑物内施工材料及垃圾清运均采用装袋运输,无凌空抛撒现象。⑦施工结束后已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及时施工进行场地清理,并立即进行空地硬化或生态恢复。⑧已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了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已严格控制施工期扬尘,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间未收到周边居民对于本工程施工扬尘扰民的投诉。其他:①黄田110kV变电站配套建设了一座具有油水分离功能的有效容积25m3事故油池。后续运行过程中若产生事故油及油污水可经事故油坑收集后,经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最终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②黄田110kV变电站已配套建设了一座具有油水分离功能的有效容积25m3事故油池。建设单位已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针对可能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了详尽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从而保证能够快速地处置相关突发环境事件。③本工程施工期已开展生态监测,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调试后,****公司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监测指标为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等效声级,并在后续运行过程中按照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或依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监测。④本工程配套建设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调试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公司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并将依法依规公开验收报告。⑤建设单位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⑥本工程取得环评批复后,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本工程自环评批复之日起未超过五年开工建设。⑦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确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均现行有效。⑧本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中的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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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无 | 变电站内建设1座化粪池,值守人员及运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少,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 无 |
| 1 | 选用低噪声主变、主变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 | 已选用低噪声主变,已采取主变基础减振 | 变电站厂界噪声监测值昼间为43.8~45.9dB(A)、夜间为42.4~44.8dB(A),未超过环评批复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垃圾箱 | 值守人员及运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警卫室垃圾桶收集暂存,定期投放至周边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处理。 |
| 1 | (1)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①避让措施:合理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管理,缩小施工范围,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并严控路宽,以减少施工临时用地,减少生境占用。合理规划施工便道、牵张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的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临时用地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控制导线高度设计,以减少林木砍伐和破坏植被。施工建设前对工程占地范围内的保护植物开展进一步排查,如有发现保护植物分布,采取优化线路路径、就地或迁地保护、加强观测等相应的保护措施,具备移栽条件、长势较好的尽量全部移栽。②减缓措施: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避免大规模开挖,加强土石方的调配力度,减少弃土弃渣量,弃方合理利用,临时堆土合理堆放,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影响环境;开挖作业时采取先边坡防护后开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对可以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施工结束后把原有表土回填到开挖区表层,以利于植被恢复;工程施工时,对塔基区等采取表土剥离、土地整治、表土回覆、设置护坡和挡土墙、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对施工临时道路区、牵张场区采取临时彩条布苫盖、临时排水沟、铺设钢板等临时措施,以减小水土流失;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时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以避免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③修复措施:工程建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场地、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塔基处因地制宜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维持生境的连通性,景观上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植被恢复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防止外来生物入侵,保证一定的植被覆盖度,构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对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的区域,应进行人工养护,确保树木、植被的成活率。复耕的临时占地,保证土壤肥力。④管理措施: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注意保护植被,禁止随意砍伐林木、割草等活动,熟悉了解外来入侵植物及其扩散和传播机制,通过切断其传播途径和控制传播源头来预防外来入侵物种的扩散。使用当地车辆进行施工作业,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因车辆和人员活动产生入侵物种的扩散。(2)野生动物保护。①避让措施:施工时间选择尽量避开当地河流汛期,临时施工场地设置远离水体。避开鸟类迁徙越冬季节,采用无人机架线等绿色工艺,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侵扰。在靠近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区域作业时不得采取震动和噪声突发性强的施工方法,优先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避免使周围野生动物受到惊吓;水域附近施工时,注意保护水环境,避免破坏野生动物生境,同时避免傍晚作业,错开动物饮水时段,并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减轻对野生动物的干扰。②减缓和修复措施:禁止捕蛇捉蛙、猎杀兽类、鸟类等狩猎行为,施工过程中遇到鸟类、蛇等动物的卵应妥善移置到附近类似的环境中。夜间禁止施工,减少施工区车辆灯光和施工人员照明灯光的持续,严格控制光源使用量或者进行遮蔽,减少对外界的漏光量。工程建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临时占地、塔基下方空地因地制宜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尽量恢复原有生态条件,维持生境的连通性。③管理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管理教育,不得偷猎、伤害、恐吓、袭击野生动物,禁止垂钓。施工期如发现珍稀保护动物应采取妥善措施进行保护,及时联系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不得杀害和损伤野生动物,对受伤的野生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及时救治。(3)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区敖江流域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①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控制施工影响范围,确定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避开鸟类迁徙越冬季节,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利影响。②禁止施工人员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取土,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材料堆场、弃土弃渣点等。③因地制宜选用合适的铁塔和基础,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尽量减少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土石方的开挖量,从而减少对线路走廊内、塔基区林木的砍伐及破坏;塔基施工主要采取人工开挖方式,塔基开挖后根据地形修建护坡和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④严格控制施工区域范围,施工过程中尽量利用已有道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⑤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季土建施工。⑥施工期杜绝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⑦使用林地批准后,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防止施工过程中扩大林地使用面积,加强对周边生态的保护,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护坡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⑧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架线施工优先利用无人机放线方式,以减少破坏植被;采用高跨设计,尽量减少塔位周围以及影响施工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⑨工程建成后对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以减缓对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不良影响。⑩对建设期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改良、绿化等,施工完成后,采用当地树种、草种对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避免造成物种入侵,定期进行生态监测,及时掌握生态保护和恢复状态,建立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4)**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措施。①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控制施工影响范围,确定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②临时用地尽量利用植被丰度较低或生物多样性程度低的地块,避免对森林公园的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禁止施工人员在森林公园范围内取土,禁止在森林公园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材料堆场、弃土弃渣点等。③严格控制施工区域范围,施工过程中尽量利用已有道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④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季土建施工。⑤施工期杜绝向森林公园范围内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⑥使用林地批准后,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防止施工过程中扩大林地使用面积。加强生物入侵防控意识,项目建成后选用乡土树种进行生态恢复,避免引入外来入侵物种,最大限度维护森林公园生境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护坡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对森林公园的影响。⑦****园区域架线施工优先利用无人机放线方式,以减少破坏植被;采用高跨设计,尽量减少塔位周围以及影响施工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⑧工程建成后对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以减缓对穿越森林公园的不良影响。⑨依照“适地适树”、原生性、特有性、实用性原则,做好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定期进行生态监测,及时掌握生态保护和恢复状态,建立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5)省级三级生态公益林保护措施。①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控制施工影响范围,确定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减少对公益林的不利影响。②禁止施工人员在省级三级公益林范围内取土,公益林范围内不得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材料堆场、弃土弃渣点等。③因地制宜选用合适的铁塔和基础,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尽量减少在公益林范围内土石方的开挖量,从而减少对线路走廊内、塔基区林木的砍伐及破坏;塔基施工主要采取人工开挖方式,塔基开挖后根据地形修建护坡和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④禁止向省级三级公益林内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⑤使用林地批准后,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防止施工过程中扩大林地使用面积,加强对周边生态的保护,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护坡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对省级三级公益林的影响。⑥穿越省级三级公益林区域架线施工优先利用无人机放线方式,以减少破坏植被;采用高跨设计,尽量减少塔位周围以及影响施工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⑦工程建成后对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以减缓对穿越省级三级公益林的不良影响。⑧对施工期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改良、绿化等,施工完成后,采用当地树种、草种对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避免造成物种入侵,定期进行生态监测,及时掌握生态保护和恢复状态,建立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6)拆除线路生态保护措施。①对拆除杆塔的塔基混凝土基础进行拆除,并恢复其原有土地使用功能。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回收拆除的杆塔及导线、电缆及附件等,对拆除塔基周围土地及施工临时用地进行绿化或固化处理,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7)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特别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生态影响减缓和修复措施,确保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8)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进行巡检和维护时,避免过多人员和车辆进入环境敏感区,以减少对当地地表土壤结构和植被的破坏,避免过多干扰野生动物的生境;强化巡检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产生破坏。 | (1)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①施工单位合理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施工范围,已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并严控路宽,减少了施工临时用地和生境占用。已合理规划临时占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了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优先利用荒地、劣地设置临时用地,减少林木砍伐和破坏植被。施工前已对工程占地范围内的保护植物开展进一步排查,未发现保护植物分布。②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已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避免了大规模开挖,已加强土石方的调配力度,减少了弃方量,弃方已合理利用,临时堆土合理堆放,未随意倾倒、堆放影响环境。开挖作业时采取了先边坡防护后开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表土剥离后单独堆存,并加强堆存防护及管理,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把原有表土回填到开挖区表层,用于植被恢复。工程施工时已对塔基区采取了表土剥离、土地整治、表土回覆、设置护坡和挡土墙、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对施工临时道路区、牵张场区采取了临时彩条布苫盖、临时排水沟、铺设钢板等临时措施,减小了水土流失,带油料的机械器具下方采取垫护隔油措施,避免了油料跑、冒、滴、漏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③工程建成后已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场地、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维持生境的连通性,景观上做到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植被恢复使用了原生表土,选用了乡土物种,并保证了一定的植被覆盖度。对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的区域,进行了人工养护,对可复耕的临时占地,恢复原有使用功能。④施工单位已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提高环保意识,注意保护植被,禁止随意砍伐林木、割草等活动,熟悉了解外来入侵植物及其扩散和传播机制,通过切断其传播途径和控制传播源头来预防外来入侵物种的扩散。使用当地车辆进行施工作业,加强检验检疫,避免了因车辆和人员活动产生入侵物种的扩散。(2)野生动物保护。①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已避开当地河流汛期,临时施工场地设置已远离水体。已避开鸟类迁徙越冬季节,采用了无人机架线等绿色工艺,减少了对野生动物的侵扰。未在靠近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区域作业时采取震动和噪声突发性强的施工方法,已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未使周围野生动物受到惊吓。水域附近施工时已注意保护水环境,未破坏野生动物生境,未安排傍晚施工,已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已减轻对野生动物的干扰。②施工期间无捕蛇捉蛙、猎杀兽类、鸟类等狩猎行为,施工过程中未遇到鸟类、蛇等动物的卵。未安排夜间施工,已严格控制施工区车辆灯光和施工人员照明灯光的使用管理。工程建成后已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临时占地、塔基下方空地因地制宜进行了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已尽可能恢复原有生态条件,维持生境的连通性。③施工单位已加强施工人员管理教育,施工期间无偷猎、伤害、恐吓、袭击野生动物和垂钓行为,未发现珍稀保护动物。(3)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区敖江流域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①施工单位已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控制了施工影响范围,已选择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避开了鸟类迁徙越冬季节,减少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利影响。②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取土,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材料堆场、弃土弃渣点等。③本工程已选择合适的铁塔和基础,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已尽可能减少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土石方的开挖量,减少了对线路走廊内、塔基区林木的砍伐及破坏。塔基施工主要采取人工开挖方式,塔基开挖后已根据地形修建护坡和排水沟,避免了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④施工期间已严格控制施工区域范围,施工过程中已尽可能利用已有道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⑤施工单位已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了雨季开展土建施工。⑥施工期间未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⑦本工程使用林地批准后,建设单位已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施工过程中未擅自扩大林地使用面积。已加强对周边生态的保护,落实了生物措施和工程护坡措施,减少了水土流失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⑧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架线施工已采用无人机放线方式,减少了植被破坏。并采用高跨设计,减少了塔位周围以及影响施工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⑨本工程建成后已对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减少了对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不良影响。⑩已对建设期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改良、绿化。施工完成后,已采用当地树种、草种对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后续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将定期巡查,及时掌握生态保护和恢复状态。(4)**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措施。①施工单位已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控制了施工影响范围,已选择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②已尽可能利用植被丰度较低或生物多样性程度低的地块设置临时用地,未对森林公园的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未在森林公园范围内取土,未在森林公园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材料堆场、弃土弃渣点等。③施工期间已严格控制施工区域范围,施工过程中已尽可能利用已有道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④施工单位已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了雨季开展土建施工。⑤施工期间未向森林公园范围内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⑥本工程使用林地批准后,建设单位已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施工过程中未擅自扩大林地使用面积。工程建成后已选用乡土树种进行生态恢复,维护了森林公园生境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落实了生物措施和工程护坡措施,减少了水土流失对森林公园的影响。⑦****园区域架线施工已采用无人机放线方式,减少了植被破坏。并采用高跨设计,减少了塔位周围以及影响施工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⑧本工程建成后已对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减少了对穿越森林公园的不良影响。⑨施工结束后已依照“适地适树”、原生性、特有性、实用性原则,做好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后续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将定期巡查,及时掌握生态保护和恢复状态。(5)省级三级生态公益林保护措施。①施工单位已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控制了施工影响范围,已选择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减少了对生态公益林的不利影响。②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未在省级三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取土,未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材料堆场、弃土弃渣点等。③本工程已选择合适的铁塔和基础,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已尽可能减少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土石方的开挖量,减少了对线路走廊内、塔基区林木的砍伐及破坏。塔基施工主要采取人工开挖方式,塔基开挖后已根据地形修建护坡和排水沟,避免了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④施工期间未向省级三级生态公益林内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⑤本工程使用林地批准后,建设单位已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施工过程中未擅自扩大林地使用面积。已加强对周边生态的保护,落实了生物措施和工程护坡措施,减少了水土流失对省级三级生态公益林的影响。⑥穿越省级三级生态公益林区域架线施工已采用无人机放线方式,减少了植被破坏。并采用高跨设计,减少了塔位周围以及影响施工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⑦本工程建成后已对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减少了对穿越省级三级生态公益林的不良影响。⑧已对建设期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改良、绿化。施工完成后,已采用当地树种、草种对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后续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将定期巡查,及时掌握生态保护和恢复状态。(6)拆除线路生态保护措施。①本工程已对拆除杆塔塔基进行拆除,并恢复其原有土地使用功能。②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回收拆除的杆塔及导线、电缆及附件等,并对拆除塔基周围土地及施工临时用地进行绿化或固化处理,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7)已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了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特别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施工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生态影响减缓和修复措施,确保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8)建设单位已安排运检人员对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定期运维,并加强对巡检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通过严格管理,合理安排巡检和维护工作,减少对当地地表土壤结构和植被的破坏,避免过多干扰野生动物的生境,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产生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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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配套有效容积不小于25立方米的事故油池 | 变电站配套建设了一座具有油水分离功能的有效容积25m3事故油池。后续运行过程中若产生事故油及油污水可经事故油坑收集后,经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最终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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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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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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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①避让措施:合理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管理,缩小施工范围,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并严控路宽,以减少施工临时用地,减少生境占用。合理规划施工便道、牵张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的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临时用地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控制导线高度设计,以减少林木砍伐和破坏植被。施工建设前对工程占地范围内的保护植物开展进一步排查,如有发现保护植物分布,采取优化线路路径、就地或迁地保护、加强观测等相应的保护措施,具备移栽条件、长势较好的尽量全部移栽。②减缓措施: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避免大规模开挖,加强土石方的调配力度,减少弃土弃渣量,弃方合理利用,临时堆土合理堆放,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影响环境;开挖作业时采取先边坡防护后开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对可以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施工结束后把原有表土回填到开挖区表层,以利于植被恢复;工程施工时,对塔基区等采取表土剥离、土地整治、表土回覆、设置护坡和挡土墙、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对施工临时道路区、牵张场区采取临时彩条布苫盖、临时排水沟、铺设钢板等临时措施,以减小水土流失;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时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以避免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③修复措施:工程建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场地、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塔基处因地制宜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维持生境的连通性,景观上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植被恢复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防止外来生物入侵,保证一定的植被覆盖度,构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对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的区域,应进行人工养护,确保树木、植被的成活率。复耕的临时占地,保证土壤肥力。④管理措施: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注意保护植被,禁止随意砍伐林木、割草等活动,熟悉了解外来入侵植物及其扩散和传播机制,通过切断其传播途径和控制传播源头来预防外来入侵物种的扩散。使用当地车辆进行施工作业,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因车辆和人员活动产生入侵物种的扩散。(2)野生动物保护。①避让措施:施工时间选择尽量避开当地河流汛期,临时施工场地设置远离水体。避开鸟类迁徙越冬季节,采用无人机架线等绿色工艺,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侵扰。在靠近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区域作业时不得采取震动和噪声突发性强的施工方法,优先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避免使周围野生动物受到惊吓;水域附近施工时,注意保护水环境,避免破坏野生动物生境,同时避免傍晚作业,错开动物饮水时段,并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减轻对野生动物的干扰。②减缓和修复措施:禁止捕蛇捉蛙、猎杀兽类、鸟类等狩猎行为,施工过程中遇到鸟类、蛇等动物的卵应妥善移置到附近类似的环境中。夜间禁止施工,减少施工区车辆灯光和施工人员照明灯光的持续,严格控制光源使用量或者进行遮蔽,减少对外界的漏光量。工程建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临时占地、塔基下方空地因地制宜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尽量恢复原有生态条件,维持生境的连通性。③管理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管理教育,不得偷猎、伤害、恐吓、袭击野生动物,禁止垂钓。施工期如发现珍稀保护动物应采取妥善措施进行保护,及时联系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不得杀害和损伤野生动物,对受伤的野生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及时救治。(3)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区敖江流域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①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控制施工影响范围,确定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避开鸟类迁徙越冬季节,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利影响。②禁止施工人员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取土,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材料堆场、弃土弃渣点等。③因地制宜选用合适的铁塔和基础,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尽量减少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土石方的开挖量,从而减少对线路走廊内、塔基区林木的砍伐及破坏;塔基施工主要采取人工开挖方式,塔基开挖后根据地形修建护坡和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④严格控制施工区域范围,施工过程中尽量利用已有道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⑤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季土建施工。⑥施工期杜绝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⑦使用林地批准后,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防止施工过程中扩大林地使用面积,加强对周边生态的保护,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护坡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⑧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架线施工优先利用无人机放线方式,以减少破坏植被;采用高跨设计,尽量减少塔位周围以及影响施工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⑨工程建成后对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以减缓对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不良影响。⑩对建设期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改良、绿化等,施工完成后,采用当地树种、草种对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避免造成物种入侵,定期进行生态监测,及时掌握生态保护和恢复状态,建立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4)**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措施。①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控制施工影响范围,确定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②临时用地尽量利用植被丰度较低或生物多样性程度低的地块,避免对森林公园的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禁止施工人员在森林公园范围内取土,禁止在森林公园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材料堆场、弃土弃渣点等。③严格控制施工区域范围,施工过程中尽量利用已有道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④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季土建施工。⑤施工期杜绝向森林公园范围内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⑥使用林地批准后,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防止施工过程中扩大林地使用面积。加强生物入侵防控意识,项目建成后选用乡土树种进行生态恢复,避免引入外来入侵物种,最大限度维护森林公园生境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护坡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对森林公园的影响。⑦****园区域架线施工优先利用无人机放线方式,以减少破坏植被;采用高跨设计,尽量减少塔位周围以及影响施工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⑧工程建成后对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以减缓对穿越森林公园的不良影响。⑨依照“适地适树”、原生性、特有性、实用性原则,做好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定期进行生态监测,及时掌握生态保护和恢复状态,建立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5)省级三级生态公益林保护措施。①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控制施工影响范围,确定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减少对公益林的不利影响。②禁止施工人员在省级三级公益林范围内取土,公益林范围内不得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材料堆场、弃土弃渣点等。③因地制宜选用合适的铁塔和基础,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尽量减少在公益林范围内土石方的开挖量,从而减少对线路走廊内、塔基区林木的砍伐及破坏;塔基施工主要采取人工开挖方式,塔基开挖后根据地形修建护坡和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④禁止向省级三级公益林内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⑤使用林地批准后,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防止施工过程中扩大林地使用面积,加强对周边生态的保护,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护坡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对省级三级公益林的影响。⑥穿越省级三级公益林区域架线施工优先利用无人机放线方式,以减少破坏植被;采用高跨设计,尽量减少塔位周围以及影响施工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⑦工程建成后对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以减缓对穿越省级三级公益林的不良影响。⑧对施工期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改良、绿化等,施工完成后,采用当地树种、草种对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避免造成物种入侵,定期进行生态监测,及时掌握生态保护和恢复状态,建立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6)拆除线路生态保护措施。①对拆除杆塔的塔基混凝土基础进行拆除,并恢复其原有土地使用功能。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回收拆除的杆塔及导线、电缆及附件等,对拆除塔基周围土地及施工临时用地进行绿化或固化处理,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7)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特别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生态影响减缓和修复措施,确保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8)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进行巡检和维护时,避免过多人员和车辆进入环境敏感区,以减少对当地地表土壤结构和植被的破坏,避免过多干扰野生动物的生境;强化巡检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产生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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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①施工单位合理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施工范围,已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并严控路宽,减少了施工临时用地和生境占用。已合理规划临时占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了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优先利用荒地、劣地设置临时用地,减少林木砍伐和破坏植被。施工前已对工程占地范围内的保护植物开展进一步排查,未发现保护植物分布。②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已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避免了大规模开挖,已加强土石方的调配力度,减少了弃方量,弃方已合理利用,临时堆土合理堆放,未随意倾倒、堆放影响环境。开挖作业时采取了先边坡防护后开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表土剥离后单独堆存,并加强堆存防护及管理,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把原有表土回填到开挖区表层,用于植被恢复。工程施工时已对塔基区采取了表土剥离、土地整治、表土回覆、设置护坡和挡土墙、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对施工临时道路区、牵张场区采取了临时彩条布苫盖、临时排水沟、铺设钢板等临时措施,减小了水土流失,带油料的机械器具下方采取垫护隔油措施,避免了油料跑、冒、滴、漏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③工程建成后已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场地、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维持生境的连通性,景观上做到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植被恢复使用了原生表土,选用了乡土物种,并保证了一定的植被覆盖度。对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的区域,进行了人工养护,对可复耕的临时占地,恢复原有使用功能。④施工单位已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提高环保意识,注意保护植被,禁止随意砍伐林木、割草等活动,熟悉了解外来入侵植物及其扩散和传播机制,通过切断其传播途径和控制传播源头来预防外来入侵物种的扩散。使用当地车辆进行施工作业,加强检验检疫,避免了因车辆和人员活动产生入侵物种的扩散。(2)野生动物保护。①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已避开当地河流汛期,临时施工场地设置已远离水体。已避开鸟类迁徙越冬季节,采用了无人机架线等绿色工艺,减少了对野生动物的侵扰。未在靠近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区域作业时采取震动和噪声突发性强的施工方法,已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未使周围野生动物受到惊吓。水域附近施工时已注意保护水环境,未破坏野生动物生境,未安排傍晚施工,已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已减轻对野生动物的干扰。②施工期间无捕蛇捉蛙、猎杀兽类、鸟类等狩猎行为,施工过程中未遇到鸟类、蛇等动物的卵。未安排夜间施工,已严格控制施工区车辆灯光和施工人员照明灯光的使用管理。工程建成后已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临时占地、塔基下方空地因地制宜进行了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已尽可能恢复原有生态条件,维持生境的连通性。③施工单位已加强施工人员管理教育,施工期间无偷猎、伤害、恐吓、袭击野生动物和垂钓行为,未发现珍稀保护动物。(3)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区敖江流域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①施工单位已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控制了施工影响范围,已选择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避开了鸟类迁徙越冬季节,减少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利影响。②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取土,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材料堆场、弃土弃渣点等。③本工程已选择合适的铁塔和基础,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已尽可能减少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土石方的开挖量,减少了对线路走廊内、塔基区林木的砍伐及破坏。塔基施工主要采取人工开挖方式,塔基开挖后已根据地形修建护坡和排水沟,避免了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④施工期间已严格控制施工区域范围,施工过程中已尽可能利用已有道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⑤施工单位已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了雨季开展土建施工。⑥施工期间未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⑦本工程使用林地批准后,建设单位已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施工过程中未擅自扩大林地使用面积。已加强对周边生态的保护,落实了生物措施和工程护坡措施,减少了水土流失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⑧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架线施工已采用无人机放线方式,减少了植被破坏。并采用高跨设计,减少了塔位周围以及影响施工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⑨本工程建成后已对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减少了对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不良影响。⑩已对建设期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改良、绿化。施工完成后,已采用当地树种、草种对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后续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将定期巡查,及时掌握生态保护和恢复状态。(4)**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措施。①施工单位已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控制了施工影响范围,已选择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②已尽可能利用植被丰度较低或生物多样性程度低的地块设置临时用地,未对森林公园的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未在森林公园范围内取土,未在森林公园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材料堆场、弃土弃渣点等。③施工期间已严格控制施工区域范围,施工过程中已尽可能利用已有道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④施工单位已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了雨季开展土建施工。⑤施工期间未向森林公园范围内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⑥本工程使用林地批准后,建设单位已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施工过程中未擅自扩大林地使用面积。工程建成后已选用乡土树种进行生态恢复,维护了森林公园生境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落实了生物措施和工程护坡措施,减少了水土流失对森林公园的影响。⑦****园区域架线施工已采用无人机放线方式,减少了植被破坏。并采用高跨设计,减少了塔位周围以及影响施工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⑧本工程建成后已对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减少了对穿越森林公园的不良影响。⑨施工结束后已依照“适地适树”、原生性、特有性、实用性原则,做好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后续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将定期巡查,及时掌握生态保护和恢复状态。(5)省级三级生态公益林保护措施。①施工单位已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控制了施工影响范围,已选择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减少了对生态公益林的不利影响。②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未在省级三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取土,未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材料堆场、弃土弃渣点等。③本工程已选择合适的铁塔和基础,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已尽可能减少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土石方的开挖量,减少了对线路走廊内、塔基区林木的砍伐及破坏。塔基施工主要采取人工开挖方式,塔基开挖后已根据地形修建护坡和排水沟,避免了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④施工期间未向省级三级生态公益林内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⑤本工程使用林地批准后,建设单位已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施工过程中未擅自扩大林地使用面积。已加强对周边生态的保护,落实了生物措施和工程护坡措施,减少了水土流失对省级三级生态公益林的影响。⑥穿越省级三级生态公益林区域架线施工已采用无人机放线方式,减少了植被破坏。并采用高跨设计,减少了塔位周围以及影响施工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⑦本工程建成后已对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减少了对穿越省级三级生态公益林的不良影响。⑧已对建设期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改良、绿化。施工完成后,已采用当地树种、草种对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后续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将定期巡查,及时掌握生态保护和恢复状态。(6)拆除线路生态保护措施。①本工程已对拆除杆塔塔基进行拆除,并恢复其原有土地使用功能。②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回收拆除的杆塔及导线、电缆及附件等,并对拆除塔基周围土地及施工临时用地进行绿化或固化处理,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7)已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了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特别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施工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生态影响减缓和修复措施,确保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8)建设单位已安排运检人员对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定期运维,并加强对巡检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通过严格管理,合理安排巡检和维护工作,减少对当地地表土壤结构和植被的破坏,避免过多干扰野生动物的生境,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产生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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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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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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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