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业领域
发布涉黑涉恶线索征集公告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久安,**生态环境监管领域、水利领域、自然**领域、财政领域、民政领域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各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
01
生态环境监管领域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乱象:环评文件编制、排污单位自行检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机动车尾气检测、在线监测设施运维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存在行业垄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强迫交易,迫使相关单位接受服务等行为。
(二)固废领域乱象: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运输、利用、处置环节,存在团伙垄断市场、强迫交易、暴力抗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黑中介倒卖固废等违法乱象。
(三)环保工程垄断: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环保工程项目中,存在指定治理设施、限定治理技术、控制治理原料、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威胁恐吓合法经营者、恶意投诉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非法把持工程项目的涉黑涉恶线索。
(四)网络舆情敲诈勒索: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捏造、夸大生态环境领域不实负面信息,借助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平台,通过批量转发、扩大曝光等手段进行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费”“宣传费”等名义勒索索取财物的行为。
(五)沙霸矿霸相关线索: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内,砂石、矿产开发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伴随“沙霸”“矿霸”相关涉黑涉恶、涉刑事违法线索。
(六)其他黑恶线索:其他危害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虚构或者恶意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举报内容务必详实完整,写明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等情况,尽量同步提供书证、物证、音视频等佐证材料。
3.受理单位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时间和举报渠道
(一)举报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17:00。
(二)举报渠道
****环境局****分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
(1)举报电话:0476-****877
(2)信函举报:**市**乌丹镇地质大厦902****环境局****分局,邮编:024500。
02
水利领域
一、征集范围
(一)水**管理领域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占、垄断地下水**,利用隐蔽管线、夜间偷采、欺压群众的“水霸”线索。
(二)河湖库管护领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以清淤、环境治理等名义变相盗采河砂,垄断砂石**,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驱赶其他经营主体的“砂霸”线索;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实施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非法侵占河湖岸线、滩涂水域的行为。
(三)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在水利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水利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期间恶意阻工、敲诈勒索施工企业、强买强卖建材、收取“保护费”。
(四)水行政执法监管领域以暴力、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等方式阻挠、抗拒水政执法,威胁执法人员、打击报复举报人;采取缠访闹访、网络造谣等软暴力手段对抗水利行业监管;水利系统干部职工违规参股涉水经营项目,包庇纵容涉水违法行为,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等腐败线索。
(五)其他线索水利领域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名或匿名举报均可。鼓励实名举报,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可以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渠道为:
(一)举报电话:0476-****955
(二):举报邮箱:
****@outlook.com
(三)举报地址:****605室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03
自然**领域
一、重点征集以下犯罪线索
(一)“矿霸”等垄断**型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超层开采、以探代采、私挖滥采、盗采国家矿产**等非法采矿行为。
2.以暴力、威胁、胁迫或“软暴力”手段,强占矿产**、垄断矿山开采、经营,长期霸占**、控制矿点、垄断矿产**,欺压群众、扰乱市场秩序的“矿霸”势力。
3.组织、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非法进入废弃矿洞、关闭**盗采作业,引发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黑恶行为。
4.以“土地整治”“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建设”“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名义变相盗采矿产**的行为。
5.在矿业权出让、转让、出租过程中,恶意竞标围标、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通过胁迫、恐吓、敲诈勒索、恶意阻工等方式强行转让矿权、非法侵吞资产、强占企业股份等行为。
(二)土地利用与违法建设领域黑恶犯罪线索
1.恶意抢占、强行霸占集体土地、耕地,非法倒卖土地牟利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纠缠闹事、聚众滋扰等方式,阻挠重点项目征地、恶意阻工、漫天要价、非法牟利的行为。
3.违法违规占地、恶意对抗执法、聚众阻挠拆违治乱的团伙行为。
4.长期非法占用耕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顽固乱象。
5.在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恶意违规建设、拒不执行规划管控要求、暴力对抗规划执法检查的行为。
(三)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黑恶犯罪线索
1.垄断测绘市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测绘服务,恶意压低或抬高测绘价格,扰乱测绘市场秩序的行为。
2.非法获取、买卖、泄露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不动产登记领域黑恶犯罪线索
1.恶意侵占国有、集体不动产,弄虚作假骗取不动产登记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手段胁迫群众转让不动产权益,操纵不动产交易,从**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3.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执法监管领域黑恶犯罪线索
1.多次暴力抗法、聚众阻挠自然**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查封制止、拆除整改的违法行为。
2.非法转让、变相买卖采矿权、探矿权,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3.违法施工、野蛮作业、破坏地质环境,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恶意规避监管整改的行为。
二、举报须知
1.举报线索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犯罪发生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等相关证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
2.鼓励实名举报,****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举报查证属实的,依照《**自治区转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3.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举报时间渠道
(一)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14:30-17:00。
(二)举报渠道
******局****办公室
举报电话:0476-****638
来信地址:**乌丹镇南行政办公区地质大厦2号楼。
04
财政领域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放贷主体相关线索
1.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放贷资质,长期、反复向不特定农牧民对象发放贷款的个人、家族团伙、地下钱庄等职业放贷主体。
2.******社、农村资金互助社、供销**社、农资经营机构等涉农涉牧组织名义,实际从事非法放贷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3.跨旗县、跨苏木乡镇流动开展放贷业务的外来职业放贷团伙,以及在本地充当“钱串子”、“放贷中介”、撮合高利借贷并抽取高额佣金的人员。
(二)重点行为线索
1.生产经营类。针对种植养殖、饲草储备、农机购置维修、农畜产品收购加工、土地流转、草牧场承包等农牧业生产经营资金缺口,由上述放贷主体实施的职业放贷行为。
2.虚假名义类。以 “**贷”“养殖贷”“春耕贷”“农机贷”“草牧场周转贷” 等涉农涉牧名义包装贷款,由上述放贷主体实施的职业放贷行为。
3.民生消费类。针对农牧民建房、婚丧嫁娶、子女就学、看病就医等生活资金需求,由上述放贷主体实施的职业放贷行为。
4.政策资金关联类。在**补贴、生态补偿、征地补偿、乡村**项目资金拨付前,由上述放贷主体以“过桥贷”“垫资贷”名义进行放贷,甚至截留、抵扣补贴资金的行为线索。
5.基层组织关联类。上述放贷主体联合嘎查村、**社等基层组织,以集体名义吸收资金再高利转贷给农牧户,或基层干部参与、包庇职业放贷活动的线索。
(三)新型放贷线索
1.通过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牧区熟人网络推广,面向农牧民发放无资质网络贷款的线索。
2.针对农牧民群体,以“低息、无抵押、快速放款”为诱饵,实际收取高额利息、逾期费的线上放贷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线索应当客观真实,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具体事实,并附相关证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
(二)提倡实名举报,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
(三)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可通过来电、邮件方式举报,举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举报电话:0476-****930举报邮箱:****@163.com
05
民政领域
一、征集线索范围
殡葬服务领域:欺行霸市、垄断尸源、强制买卖殡葬用品或服务,通过暴力、威胁手段争抢尸源、侮辱尸体、非法买卖尸体、尸体器官或组织,违规开具、伪造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明;私自改装车辆运输尸体,组织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以及其他殡葬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举报线索要说明涉及人员姓名、犯罪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可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资金凭证等。举报须客观真实,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17:00.(二)举报渠道
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0476-****616
来信来访地址:**党政综合楼三楼348室。
(来源:**翁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