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区A-27-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9-06 13:46 至 2026-09-21 13:46 |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地块面积(m2) | 9795.01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中心****小学对面 | |||
| 经度 | 109.317900 | 纬度 | 24.24780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3-17 至 2026-07-15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覃献晰 | 单位联系电话 | 152****9996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覃献晰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2****9996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韦庆根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4****0119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拉堡镇连家坡路3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中心片A-27-1部分地块,地块总用地面积为9795.01m2(合14.69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大地2000经纬度坐标)为经度109°19′5.09848″,纬度24°14′51.77153″。 地块原用途为**区拉堡镇国有建设用地,根据****规划局出具《****规划局****中心片A-27-1部分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复》(柳**规划条件〔2024〕62号),地块规划利用性质为城镇住宅兼容商业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未发现可****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基于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本项目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从****工作人员处了解到,2009年以前,该地块为**市******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009年被征收为国有土地,性质为城市建设用地;2024年,调查地块的规划利用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该地块历史上以农用地使用为主,2019年在地块西****基地,但建成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21-2022年当地村民在地块东南面修建了祠堂,其余区域未开展开发生产建设活动。 从**区拉堡镇思贤村党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用地,仅有少量的建设活动,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无工业企业经营,地块周边的地下水井主要在高村、细村、太阳屯内,地下水未观察到异常情况; 从思贤村包片干部了解到,项目地块****政府的存量土地,****村委和小村屯的三产用地范围内,未见有过工业记录。 从**市**区拉堡****基地工作人员了解到:****基地主体建筑建设完成后,因未能办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等原因,未能正式开展生产活动,现基地内保留有已拆卸的设备,目前基地主要用作家庭娱乐活动场地使用。 从工商等信息查询途径查询项目地块所在区域,附近无已注册的****公司,****公司为柳****公司,成立时间为2003年,2015年由革新路一区1号搬迁至**区拉堡镇思贤村高村屯183号之一,主要经营方向为花生、瓜子、果干、见过加工、销售;定性包装食品销售。注册经营场址在本项目东面约400米。 人员访谈主要成果:地块历史上为**市******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地块历史用途较单一,主要种植农作物,地块内有建筑物,无日常生产、生活活动;****工厂和企业,但未实际开展生产;未曾开展规模化养殖等活动,地块内及周边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未曾储存、使用和处置过有毒有害物质,无各类槽罐等装置,无危险废物存放,无管线埋置,无排污沟渠分布。 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可****中心片A-27-1部分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历史清晰,地块内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方法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中心片A-27-1部分地块内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中心片A-27-1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按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