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东单元03-09B-2号地块(原**美****公司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区三里桥路,东临代建空地,南达頔塘,西靠湖东单元04-03-09B-1号地块,北至三里桥路。调查地块现土地权使用人为****,依据《****政府关于同意**市**区仁皇山单元(330****0104)五个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复》(湖政函〔2024〕89号)、**市**区湖东单元(****02002-04)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及土地权使用人提供的地块红线信息,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0701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1402防护绿地(G2)和道路,面积分别为16719.9m2、22288.8m2,本次调查面积共计39008.7m2。
项目地块1998年前一直为农用地;1998年后建成了******公司,主要生产羊毛纱线及羊绒纱线;2002年**美****公司收购******公司后成立**美****公司,2003至2017年为**美****公司,2016年5月停产,2016年至2017年完成设备设施拆除,在原有构筑物****会展中心;2017年至2018年****中心;2018年至2019****中心停运,并于2020年初原地块内原有厂房拆除,平整为空地;拆除后至今地块内一直未开发利用,地块内无外来填土。
1.2 项目背景调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历史上存有**美****公司,属于印染行业。根据《****政府关于同意**市**区仁皇山单元(330****0104)五个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复》(湖政函〔2024〕89号)和**市**区湖东单元(****02002-04)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见附件1),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0701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1402防护绿地(G2)和道路,面积分别为16719.9m2、22288.8m2,其中0701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1402防护绿地(G2)属于该标准中第二类用地,道路属该标准中非第一类用地。结合《**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工作指南(2025年版)》(湖环发〔2025〕10号),调查地块为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
2026年4月,我公司受****委托对湖东单元03-09B-2号地块(原**美****公司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确认该地块受污染程度。
1.3 调查报告提出者、调查执行者、撰写者调查报告提出者:****
调查执行者、撰写者:**标谱****公司
钻孔单位: **浩行****公司
采样及检测单位:******公司、**中****公司(仅检测4个点位地下水中可吸附有机卤素指标)
受委托后,我公司通过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的方式对该地块的使用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与分析,对该地块进行了初步调查以及污染识别,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并通过专家函审。
1.4 调查结果概述(1)首次采样检测结果
我公司通过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的方式对该地块的使用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与分析,对该地块进行了初步调查以及污染识别,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湖东单元03-09B-2号地块(原**美****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并通过专家函审,为后续现场环境调查工作提供指导依据。
2026年5月19日~5月27日,由**浩行****公司完成土壤钻探、监测井建井、监测点坐标及监测井标高测量。2026年5月19日~5月29日、6月2日~6月5日由******公司完成现场采样(含样品交接)工作,2026年5月20日~6月11日由******公司、**中****公司完成实验室分析工作(其中**中****公司仅完成4个地下水点位中****实验室分析)。
土壤环境调查结果
湖东单元03-09B-2号地块(原**美****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采调查共设置土壤监测点104个(含对照点1个),采样并送检460组土壤样品(含对照点土壤样品4组和土壤现场平行样44****实验室分析。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共68项):pH值、砷、镉、六价铬、铜、铅、汞和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增测指标23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总铬、锌、锑、菲、蒽、芴、芘、苊、苯并〔g,h,i〕芘、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2,4-二氯苯酚、2,4-二硝基苯酚、甲基叔丁基醚、三溴甲烷、1,2,3-三氯苯、1,2,4-三氯苯、硫化物、石油烃(C6-C9)。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pH 值、重金属(总铬、六价铬、镍、铜、镉、锑、铅、汞、砷、锌)、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烃、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地块内所有指标检测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土壤中硫化物指标由于无筛选标准因此不做评价。
底泥环境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在地块外南侧河道共设置4个底泥监测点,采集并送检5组底泥样品(含1组****实验室分析。底泥样品分析了氟化物、总铬、锌、锑、菲、蒽、芴、芘、苊、苯并〔g,h,i〕芘、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2,4-二氯苯酚、2,4-二硝基苯酚、甲基叔丁基醚、三溴甲烷、1,2,3-三氯苯、1,2,4-三氯苯、硫化物、石油烃(C6-C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 项基本检测项目,合计68项检测指标。
底泥样品中pH 值、重金属(总铬、镍、铜、镉、锑、铅、汞、砷、锌)、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烃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地块外南侧河道底泥检出指标中pH 值、重金属(总铬、镍、铜、镉、锑、铅、汞、砷、锌)、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烃检测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底泥中硫化物指标由于无筛选标准因此不做评价。
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
湖东单元03-09B-2号地块(原**美****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设置14口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1 个),采集并送检18组地下水样品(包含地下水现场平行样4****实验室分析。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共89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镍、总铬、石油烃(C10-C40)、GB 36600-2018表1 中对应的其他VOCs指标和SVOCs指标及行业典型污染物指标项目。
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浊度、pH值、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碘化物、砷、硒、铅、镍、总铬、氟化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可吸附有机卤素、镉、甲基叔丁基醚有检出。
浊度、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耗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锰检测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相关限值。
项目地块所在区域非**市饮用水源地,本区域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开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耗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地下水常规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中关注的污染物锰指标致癌危害商于非致癌危害商均小于1,故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地表水环境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在地块外南侧河道共设置4个地表水监测点,采集并送检5组地表水样品(包含地表水现场平行样1****实验室分析。地表水样品分析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检测表1所规定的全部指标: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合计22项检测指标。
本项目地表水样品中pH值、铜、锌、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离子、砷、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检出。
地表水样品检出指标总氮、化学需氧量测值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限值。
(2)土壤复测采样检测结果
由于S60、S62、S88、S99点位PID读数存在异常情况,2026年7月27日对这4个点位开展土壤复测工作。湖东单元03-09B-2号地块(原**美****公司地块)第二次采调查在原快筛异常点位周边设置土壤监测点4个,采集并送检18组土壤样品(含现场平行样2****实验室分析,检测指标与前期调查一致。
2026年7月27日由**浩行****公司完成土壤钻探、监测井建井、监测点坐标及监测井标高测量,并由******公司完成现场采样(含样品交接)工作,2026年7月27日~8月5日由******公司完成实验室分析工作。
复测点位土壤样品中pH 值、重金属(总铬、镍、铜、镉、锑、铅、汞、砷、锌)、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烃、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1,1,2-三氯乙烷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地块内S62-1点位土壤复测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S60-1、S88-1、S99-1点位土壤复测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非敏感用地筛选值。土壤中硫化物指标由于无筛选标准因此不做评价。
(3)质控总结
本次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较为全面,污染物识别合理,采样方案完全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导则编制。采样方案准确,可行性高。
本项目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检测均按照《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6-202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896 号,****办公厅2017年12月7 日印发)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2 年第 17 号)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
本次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符合内部质量控制要求,报告调查结论可信。
5、总体结论
(1)土壤
湖东单元03-09B-2号地块(原**美****公司地块)后续用地规划为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1402防护绿地(G2)和道路,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的敏感用地,1402防护绿地(G2)和道路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的非敏感用地。因此分别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和非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湖东单元03-09B-2号地块(原**美****公司地块)S5、S6、S7、S8、S13、S14、S15、S16、S21、S22、S23、S24、S27、S28、S29、S30、S31、S32、S35、S36、S37、S38、S39、S40、S41、S42、S43、S44、S48、S49、S50、S51、S52、S53、S54、S55、S56、S57、S58、S62、S63、S64土壤监测点位样品所有检出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S1、S2、S3、S4、S9、S10、S11、S12、S17、S18、S19、S20、S25、S26、S33、S34、S45、S46、S47、S59、S60、S61、S65、S66、S67、S68、S69、S70、S71、S72、S73、S74、S75、S76、S77、S78、S79、S80、S81、S82、S83、S84、S85、S86、S87、S88、S89、S90、S91、S92、S93、S94、S95、S96、S97、S98、S99、S100、S101、S102土壤监测点位样品所有检出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非敏感用地筛选值。土壤中硫化物指标由于无筛选标准因此不做评价。
(2)底泥
地块外南侧河道底泥指标检测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底泥中硫化物指标由于无筛选标准因此不做评价。
(3)地下水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浊度、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耗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锰检测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项目地块所在区域非**市饮用水源地,本区域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开发,肉眼可见物、浊度、氨氮指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中关注的污染物锰指标致癌危害商于非致癌危害商均小于1,故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浊度、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耗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锰检测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相关限值。
(4)地表水
地块外南侧河道地表水样品检出指标总氮、化学需氧量测值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限值。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湖东单元03-09B-2号地块(原**美****公司地块)历史用地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污染物检出指标浓度满足相对应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0701城镇住宅用地、1402防护绿地(G2)和道路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