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受让申请****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寄出并提供****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的交付。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6、受让方的资格应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转让方相关要求。本次公开竞价,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①原债务人、担保人,即抵债资产所对应原借款业务项下的债务人,以及该笔债权对应的全部担保人; ②债务人、担保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上述①、②项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参股的企业; ④上述①-③项主体的近亲属; ⑤本次资产处置相关工作人员(包括资产调查、现场核查、处置方案拟定、价值定价、法律合规审查、财务审核、项目审议审批、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内部审计监督等岗位人员)、处置****银行委托承办本次抵债资产处置执行工作的外部机构,含拍卖机构、受托处置服务商、****交易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律师、审计、竞价辅助机构等)的工作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 上述主体不得以代持、间接伪装等方式变相参与本次竞买,上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报名、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行为均属无效。 买受人取得案涉房产产权后,不得将标的房产以买卖、赠与、以物抵债等任何方式转售、过户给本资产关联方、原债务相关关联主体(即前款所列全部主体),在《资产转让协议》中增设买受人书面承诺条款;买受人后续再转让标的房产的,应当在转让合同中要求后手同样遵守本项限制。 竞买人隐瞒关联关系报名参拍,一经查实,竞买资格无效;已经成交的,成交结果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处置标的,买受人还应赔偿处置方全部损失。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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