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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文号: | 苏政地F(2024)57号 | 发布机构: | ******厅 | ||
| 生成日期: | 2024-12-04 | 主题分类: | 土地 | 组配分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体裁分类: | 批复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限期: | 长期 |
|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3批次(21挂)建设用地 |
| 苏政地F〔2024〕57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3批次(21挂) 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3批次(21挂)建设用地的请示》(启政发﹝2024﹞9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汇龙镇小效村、王鲍镇久隆村的2.723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12月2日 **** 2024年12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