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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审计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为规范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第三方服务质量,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现就****社会组织专项服务项目开展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社会组织专项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
(三)服务内容:提供辖区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等级评估、注销清算审计、法人变更专项审计、合规核查、项目督导、资料编撰等相关专业服务。服务执行严格遵循《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监管相关制度规范开展工作。
(四)服务范围:****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
(五)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 年。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分批下达服务任务清单,承接机构按清单时限完成对应工作。
(六)计价与预算控制:本项目按实际服务家数据实结算,单家服务最高限价人民币1500元/家,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报价为包干单价,包含人工、现场差旅、资料耗材、报告编制、评审配合、全部税费等完成本项服务的一切费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隐形费用。
(七)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二、资格条件
报价单位须全部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不满足任意一项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价无效(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资质证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从事审计业务的****事务所执业相关资质。
(二)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条件,熟悉社会组织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相关政策法规,具备开展本公告所列全部服务内容的业务能力。
(三)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等平台信用查询截图,同时出具书面信用承诺书。
****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审计、评估、督导同类项目业绩的,在评审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严禁分包、转包。一经发现转包、违法分包,直接取消中选资格或解除合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民政、财政规章制度、行业准则规范开展各项业务,做到流程合规、资料完整、结论客观公正,出具正式报告、工作成果须符合民政部门备案、审查要求。
(二)接到采购人工作任务后,按约定时限完成现场核查、资料审核、数据分析、报告撰写、问题梳理、整改指导等全部工作,按时提交全套正式成果资料。
(三)积极配合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复核、评审工作,按要求及时修改完善成果资料。
(四)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社会组织财务数据、业务资料、内部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不得将资料用于本项目以外其他用途。
(五)全部服务成果须达到主管部门验收标准,保障成果顺**过审查、备案、公示。
四、报价文件组成(需全部加盖公章)
(一)报价函及详细报价清单;
(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工作流程、进度计划;
(五)项目团队人员资质、从业证明;
(六)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七)信用查询记录、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八)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1份、副本1份),统一密封装订、封口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二)报价为一次性最终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三)有效报价单位不足3家的,本次询价作废,采购人
将重新组织询价。
(四)恶意低价竞争、虚高报价、提交虚假资料、弄虚作假的,一律作无效报价处理,并记入不良服务记录。
六、评审方式
本次询价采取综合择优评审方式,在资质合格、方案达标、服务合规的前提下,综合比对报价合理性、服务方案、从业经验、团队实力、履约能力等确定中选单位,择优确定最终服务机构。
七、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3日起至2026年9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二)递交地点:********办公室
(三)联系人:杨彩
(四)联系电话:****8856
八、其他事项
(一)中选结果将在****相关公示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中选单位签订正式服务合同。
(二)成交单位须严格按照询价公告、报价文件、实施方案履约。若出现服务质量不达标、未按期完成任务、转包分包、泄露保密信息等违约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不予支付对应服务费用,并将其列入不良服务机构记录。
(三)本次询价不向报价单位收取报名费、保证金等任何费用,报价单位参与本次询价产生的全部成本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