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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县****公司向我局提出对**县环太鹤湖水利管理用房项目选址,用地面积4577平方米 ,现将该选址红线予以批前公示,总平面图等详见附图。凡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时间5月22日至6月1日,注:如有意见,请在该公示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防大楼1706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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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