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丰生猪养殖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平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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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慧丰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 ****村镇兰底**村东南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至 2026年09月11日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20775 m2(约31.16亩,设施农用地),建筑面积9580m2,主要进行仔猪育肥。项目建成后全场年存栏生猪6000头,年出栏生猪12000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位于****村镇兰底**村东南440米处,占地面积20775平方米,**猪舍6座,项目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包括自动饲喂系统、环控系统、饮水设施、喷雾消毒系统、清粪系统各6套,5吨料塔6座、排污泵6台、固液分离机1台、翻抛机2台、2吨/小时液化石油气导热油锅炉2台、火炬系统(配套沼气罐、脱硫柜、气水分离器)1套。项目主要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包括生物滤池装置1套,408立方米液体粪污暂存池2座、2244立方米厌氧发酵池2座、1224立方米沼液池2座、64平方米固液分离间1座、400平方米好氧堆肥间1座、36平方米病死猪暂存冷库2座、12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12平方米固体废物暂存间1座。项目建成后,全场生猪存栏量6000头、年出栏量12000头。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生态环境保护投资50万元。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2台液化石油气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P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林格曼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好氧堆肥间、固液分离间、液体粪污暂存池均密闭设置,恶臭气体负压收集进入1套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在满足安全生产的条件下,通过控制饲养密度、采用益生菌配方饲料等措施,从源头减少恶臭气体产生;采取干清粪方式、猪粪日产日清,定期在猪舍、固液分离间、好氧堆肥间、沼液池等恶臭气体产生单元周边喷洒除臭剂;厌氧发酵池密闭设置,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通过8米高火炬燃烧放空。场界氨、硫化氢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限值要求。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相关技术发展和最新管理要求,及时完善、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恶臭气体排放。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颗粒物0.001吨/年、二氧化硫0.002吨/年、氮氧化物0.028吨/年。(二)严格落实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场区排水系统。项目生物滤池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猪尿、猪舍清洗废水进入液体粪污暂存池临时暂存(不超过2天)后进入固液分离机固液分离,固液分离出的液体与固液分离机清洗废水进入厌氧发酵池处理,满足《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农用沼液》(GB/T 40750-2021)等要求后进入沼液池暂存,施肥季节由密闭地埋式管道输送至配套消纳土地。科学编制粪肥还田实施方案,强化还田全过程环境管控,防止粪肥外溢、流失造成环境污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做农肥。实际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落实上述管控要求,杜绝各类污水、粪污乱排,防止污染周边环境。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做好固液分离间、好氧堆肥间、液体粪污暂存池、厌氧发酵池、沼液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等区域的防渗处理,加强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猪粪须日产日清,猪粪和固液分离后的沼渣运至好氧堆肥间采用好氧堆肥技术无害化处理,满足《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等要求后,在好氧堆肥间内固体粪肥暂存区暂存,施肥季节由车辆运至配套消纳农田。病死猪须按照卫生防疫规定及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防疫废物、废内包装、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外包装材料、生物滤池废填料、废脱硫剂等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关于加强畜禽粪污**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等要求,制定畜禽粪污**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清理和更换生物滤池填料等耗材,规范建立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台账并存档。设置规范的排放口、标志牌、采样平台、采样口、地下水监测井、土壤监测点等,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完整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按照相关规定披露生态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生态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32-****0169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区**南路17号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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