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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自查自评,各县(区****管理部门、各项目保护单位初步评估,****组织相关专家审核评估等程序,现将2025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9月7日至9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快递邮件日期或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通讯地址:**市**区鞍**路198号****非遗科。
联系电话:0774-****058
邮政编码:542899
电子邮箱:hzwlfyk@gxj.****.cn
附件:**市2025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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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