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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附件:
****锅炉改建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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